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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利益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问题研究--以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为视角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7页
一、 我国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17-19页
 (一) 摊大饼式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第17-18页
 (二) 耕地逐年减少,已逼近 18 亿亩红线第18-19页
 (三) 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建设用地需求缺口难填补第19页
二、 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之透视第19-23页
 (一) 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的源与流第19-21页
  1. 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之源第19-20页
  2. 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之流第20-21页
 (二) 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第21-23页
三、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与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抵牾之处第23-35页
 (一) 可以动用土地征收权的事项范围第24-28页
  1. 从城乡和国土规划的维度进行考察第24-26页
  2. 从土地征收的维度进行考察第26-28页
 (二) 土地征收程序第28-31页
  1. 从城市土地征收维度进行考察第28-29页
  2. 从农村土地征收维度进行考察第29-31页
 (三) 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第31-35页
  1. 从城市土地征收维度进行考察第31-34页
  2. 从农村土地征收维度进行考察第34-35页
四、 境外相关经验的考察第35-50页
 (一) 对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进行极为严格限制的立法模式第35-37页
  1. 日本关于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的相关做法第36页
  2. 19 世纪中期以前的美国关于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的相关做法第36页
  3. 对此种立法模式的简要评价第36-37页
 (二) 对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进行适度限制的立法模式第37-46页
  1. 19 世纪中期以后的美国关于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的相关做法第37-42页
  2. 法国关于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的相关做法第42-43页
  3. 台湾关于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的相关做法第43-45页
  4. 对此种立法模式的简要评价第45-46页
 (三) 对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并不直接进行限制的立法模式第46-49页
  1. 荷兰关于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的相关做法第47页
  2. 新加坡关于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事项范围的相关做法第47-48页
  3. 对此种立法模式的简要评价第48-49页
 (四) 对国外相关经验考察后的几点结论第49-50页
五、 我国适应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的混合利益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第50-59页
 (一) 新制度构建中必须贯彻的两个统摄性原则第50-53页
  1. 原则之一:应实行城乡有别的混合利益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制度第50-53页
  2. 原则之二:应实行区域有别的混合利益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制度第53页
 (二) 新制度之具体构建第53-59页
  1. 土地征收权得以动用的混合利益型用地项目的事项范围第53-55页
  2. 动用混合利益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权时应遵循的程序第55-56页
  3. 混合利益型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第56-59页
参考文献第59-62页
致谢第6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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