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2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一、我国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在刑事领域应用的发展沿革 | 第13-14页 |
二、国外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刑事领域内的应用状况 | 第14-16页 |
(一) 鉴定人资格的确定 | 第14-15页 |
(二) 鉴定人及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 | 第15页 |
(三)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 第15页 |
(四) 在刑事领域内司法精神鉴定鉴定涉及的内容 | 第15-16页 |
(五) 对违法精神病人的处理 | 第16页 |
三、我国在刑事领域关于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相关规定及不足 | 第16-28页 |
(一)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 第17-20页 |
⒈这种制度设计剥夺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 | 第17页 |
⒉仅由公权力启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是不可靠的 | 第17-18页 |
⒊由现行诉讼模式决定的公权力间监督不平衡 | 第18-19页 |
⒋职能机关对鉴定的随意启动以及当事人对鉴定监督的缺位容易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和司法腐败 | 第19-20页 |
(二) 鉴定人及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 | 第20-22页 |
⒈鉴定意见的本质属性为证据的一种 | 第20页 |
⒉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人员“越俎代庖”已经习以为常 | 第20-21页 |
⒊鉴定人出庭难已是不争的事实 | 第21-22页 |
(三) 在刑事领域内司法精神病鉴定涉及的内容 | 第22-26页 |
⒈对受审能力《刑事诉讼法》未作专门规定 | 第23-24页 |
⒉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过于笼统,往往为人误解 | 第24-25页 |
⒊对服刑能力鉴定的规定过少 | 第25-26页 |
(四) 对违法精神病患者的处理 | 第26-28页 |
⒈对于审理过程中丧失受审能力的精神病人未规定处理办法 | 第26页 |
⒉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规定过于笼统 | 第26-27页 |
⒊对于罪犯缺乏服刑能力的情况没有规定怎样处理 | 第27-28页 |
⒋经费投入不足 | 第28页 |
四、在刑事领域内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制度的完善 | 第28-37页 |
(一)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 | 第28-29页 |
⒈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申请初次鉴定的权利 | 第28-29页 |
⒉赋予当事人更多自我救济权利,限制公权力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随意性 | 第29页 |
⒊加强公、检、法之间的相互监督 | 第29页 |
(二) 鉴定人及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 | 第29-30页 |
⒈加强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与培训 | 第29-30页 |
⒉完善鉴定人出庭的法律法规 | 第30页 |
(三) 在刑事领域内司法精神病鉴定涉及的内容 | 第30-31页 |
⒈完善受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30页 |
⒉完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法律法规,规范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行为 | 第30-31页 |
⒊建立与服刑能力相关法规与制度 | 第31页 |
(四) 对违法精神病患者的处理 | 第31-37页 |
⒈对违法精神病患者的处理应分情况区别对待 | 第32页 |
⒉建立对危险性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具有必要性 | 第32-33页 |
⒊立法上允许监狱关押部分精神病患者 | 第33-34页 |
⒋对不具服刑能力但继续关押在监狱的罪犯应区别看押 | 第34页 |
⒌完善违法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与释放程序 | 第34-35页 |
⒍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家庭,社区,监狱三级监护医疗体系 | 第35-37页 |
结语 | 第37-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