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部分 保障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权的必要性及其价值 | 第9-14页 |
一、保障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权的必要性 | 第9-11页 |
二、保障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权的价值功能 | 第11-14页 |
(一) 保障作用:实现程序参与,维护公民尊严 | 第11-12页 |
(二) 直接目标:公正裁判之获得 | 第12-13页 |
(三) 终极价值:严格适用死刑,保障基本人权 | 第13-14页 |
第二部分 我国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14-27页 |
一、实然与应然的巨大反差——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之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14-21页 |
(一) 立法现状 | 第14-15页 |
(二) 存在问题 | 第15-21页 |
二、传统思想对先进制度的排斥——律师辩护权无法有效实现之原因 | 第21-27页 |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缺失 | 第22-23页 |
(二) 无罪推定原则尚未真正确立 | 第23-25页 |
(三) 程序工具主义的影响 | 第25-27页 |
第三部分 完善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权程序保障的构想 | 第27-45页 |
一、赋予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任辩护律师及在侦查阶段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 | 第27-29页 |
(一) 赋予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 | 第27-28页 |
(二) 赋予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 | 第28-29页 |
二、赋予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充分收集辩护证据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证据庭前展示) | 第29-33页 |
(一) 应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 第29-30页 |
(二) 取消律师调查取证需经批准或同意的规定 | 第30页 |
(三) 完善律师调查取证请求权和鉴定申请权 | 第30-33页 |
三、完善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自由会见权、讯问在场权及阅卷权 | 第33-37页 |
(一) 自由会见权 | 第33-34页 |
(二) 讯问在场权 | 第34-35页 |
(三) 充分阅卷权 | 第35-37页 |
四、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及其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权 | 第37-40页 |
(一) 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特定的辩护方式 | 第37-39页 |
(二) 在死刑实际执行前增设死刑执行的复议程序 | 第39-40页 |
五、确定“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 | 第40-45页 |
(一) 确定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包括指定辩护)选任标准及辩护质量审查监督机制 | 第40-42页 |
(二) 确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职业责任豁免制 | 第42-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后记 | 第49-50页 |
详细摘要 | 第50-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