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11页 |
绪论 | 第11-26页 |
一、监护制度概述 | 第11-15页 |
(一) 监护制度的含义 | 第11-13页 |
(二) 现代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特征 | 第13-15页 |
二、论文主题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现状 | 第15-21页 |
(一) 民法学者对我国监护制度的研究 | 第16-19页 |
(二) 法制史学者对我国监护制度的研究 | 第19-21页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 第21-26页 |
(一) 论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第21页 |
(二) 论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运用和把握 | 第21-23页 |
(三) 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23-24页 |
(四) 论文的研究意义 | 第24-26页 |
第一章 中国古代监护制度及其法文化特质 | 第26-71页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 第26-38页 |
一、中国古代是否存在监护制度 | 第26-27页 |
(一) 否定说 | 第26页 |
(二) 肯定说 | 第26-27页 |
二、如何认识中国古代的监护制度 | 第27-31页 |
(一) 科学运用比较的方法 | 第28-29页 |
(二) 避免主观上的错误认识 | 第29-31页 |
三、从监护制度的客观特征和效果看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存在 | 第31-34页 |
(一) 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监护制度的客观特征 | 第31-33页 |
(二) 基于权利保护而形成的对被监护人行为能力补充是监护制度的客观效果 | 第33-34页 |
四、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表现形式 | 第34-38页 |
(一) 历代法典是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制定法”表现形式 | 第34-35页 |
(二) 家法族规和“礼”的规范是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习惯法”表现形式 | 第35-38页 |
第二节 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内容和基本特征 | 第38-53页 |
一、家长对子孙的监护 | 第39-47页 |
(一) 家长对子孙所享有的权利 | 第39-45页 |
(二) 家长对子孙监护过程中所应担负的义务 | 第45-47页 |
二、父母对子女的监护 | 第47-48页 |
三、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 第48-49页 |
四、妇女监护和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 | 第49-51页 |
(一) 妇女监护 | 第49-50页 |
(二) 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 | 第50-51页 |
五、成年人监护 | 第51页 |
六、国家及社会对监护的介入 | 第51-53页 |
(一) 国家对监护的介入 | 第52-53页 |
(二) 社会对监护的介入 | 第53页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法文化特质及其构成 | 第53-71页 |
一、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法文化特质 | 第53-62页 |
(一) “孝” | 第54-56页 |
(二) “慈” | 第56-58页 |
(三) “男尊女卑” | 第58-59页 |
(四) “矜老怜幼” | 第59-61页 |
(五) “天伦之乐” | 第61-62页 |
二、中国古代监护法文化特质的构成 | 第62-71页 |
(一) “孝”的核心作用和功能 | 第63-65页 |
(二) 不可或缺的“慈” | 第65-66页 |
(三) “男尊女卑”的消极作用 | 第66-68页 |
(四) 体现善良道德的“矜老怜幼” | 第68-69页 |
(五) “天伦之乐”的整合功能 | 第69-71页 |
第二章 监护制度及其法文化特质在《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民法典期间的法律及草案中的变化 | 第71-99页 |
第一节 《大清民律草案》监护制度及其法文化特质 | 第71-83页 |
一、《大清民律草案》监护制度的内容和基本特征 | 第72-81页 |
(一)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 | 第72-76页 |
(二) 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 第76-78页 |
(三) 成年人监护 | 第78-79页 |
(四) 妇女监护和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 | 第79-81页 |
二、《大清民律草案》监护制度的法文化特质 | 第81-83页 |
(一) 功能有所退化的“孝” | 第81页 |
(二) 效果有所突出的“慈” | 第81-82页 |
(三) 受到冲击但并未改变的“男尊女卑” | 第82页 |
(四) 内部更趋和谐的“矜老怜幼” | 第82页 |
(五) 增加了新内涵的“天伦之乐” | 第82-83页 |
第二节 《民国民律草案》监护制度及其法文化特质 | 第83-89页 |
一、《民国民法典》颁行之前与监护制度有关的立法 | 第83-85页 |
二、《民国民律草案》监护制度的内容和基本特征 | 第85-89页 |
(一)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 | 第85-87页 |
(二) 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 第87-88页 |
(三) 成年人监护 | 第88页 |
(四) 妇女监护和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 | 第88-89页 |
三、《民国民律草案》监护制度的法文化特质 | 第89页 |
第三节 《民国民法典》监护制度及其法文化特质 | 第89-99页 |
一、《民国民法典》监护制度的内容和基本特征 | 第89-94页 |
(一)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 第90-93页 |
(二) 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 第93页 |
(三) 成年人监护 | 第93-94页 |
(四) 妇女监护和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 | 第94页 |
二、《民国民法典》监护制度的法文化特质 | 第94-99页 |
(一) “爱” | 第95-97页 |
(二) “男女平等” | 第97-99页 |
第三章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及其法文化特质 | 第99-119页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及其法文化特质 | 第99-111页 |
一、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内容和基本特征 | 第99-107页 |
(一)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 第99-105页 |
(二) 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 第105-106页 |
(三) 成年人监护 | 第106-107页 |
(四) 妇女监护和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 | 第107页 |
二、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法文化特质 | 第107-111页 |
(一) “爱” | 第108-110页 |
(二) “男女平等” | 第110-111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不足 | 第111-119页 |
一、立法体例上的不足 | 第112-115页 |
二、立法内容上的不足 | 第115-117页 |
三、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 第117-119页 |
第四章 法文化与我国监护制度的演变 | 第119-156页 |
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文化与中国古代监护制度 | 第119-127页 |
一、影响中国古代监护制度的哲学观念 | 第119-125页 |
(一) “天道观”对中国古代监护法文化的影响 | 第119-121页 |
(二) “人道观”对中国古代监护法文化的影响 | 第121-123页 |
(三) “天人关系观”对中国古代监护法文化的影响 | 第123-125页 |
二、中国传统法文化与古代监护制度 | 第125-127页 |
第二节 形式西化内容传统的《大清民律草案》监护制度 | 第127-133页 |
一、中国传统法文化“优势”的必然性 | 第128-131页 |
(一) 变法修律的本质目的决定了中国传统法文化在监护制度中的“优势” | 第128-129页 |
(二) 晚清立宪的本质及相关的法律修订同样表征了传统法文化在监护制度中的“优势” | 第129-131页 |
二、经济等社会方面状况决定了西方法文化遭受冷遇的命运 | 第131-133页 |
第三节 《民国民律草案》监护制度对传统法文化的依恋 | 第133-134页 |
第四节 妥协于两种法文化之间的《民国民法典》监护制度 | 第134-140页 |
一、政治观念决定了《民国民法典》监护制度对两种法文化的妥协 | 第135-136页 |
二、两种法文化能够妥协的“合理”原因 | 第136-138页 |
(一) 立法者对部分保留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合理”解释 | 第136-137页 |
(二) 西方法文化之所以被借鉴的“合理”原因 | 第137-138页 |
三、两种法文化在监护制度中妥协后的效果 | 第138-140页 |
(一) 超越了当时中国的经济格局 | 第138-139页 |
(二) 超越了当时中国的社会基本状况 | 第139-140页 |
第五节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确立过程中对法文化的选择 | 第140-148页 |
一、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确立表现了自己的特点 | 第141-144页 |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三种不同法文化 | 第141-143页 |
(二)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监护制度确立中的法文化选择 | 第143-144页 |
二、革命的法文化传统对我国现行监护法文化的影响 | 第144-148页 |
第六节 监护法文化特质的变化与我国监护制度的演变 | 第148-156页 |
一、监护法文化特质的变化反映监护本质的变化 | 第148-151页 |
(一) 我国监护法文化特质、监护立法体例与监护本质的变化过程 | 第148-149页 |
(二) 立法体例与监护制度本质变化并不必然联系 | 第149-150页 |
(三) 监护法文化特质在监护法律制度发展中的作用 | 第150-151页 |
二、我国监护法文化特质的变化规律 | 第151-156页 |
(一) 政治、经济与我国监护法文化特质的变化 | 第151-152页 |
(二) 监护法文化特质与伦理道德 | 第152-156页 |
第五章 法文化与我国监护制度的未来发展 | 第156-172页 |
第一节 我国监护制度未来发展中的法文化选择 | 第156-158页 |
第二节 我国未来监护法文化特质应有的科学内涵 | 第158-167页 |
一、“爱”的科学内涵 | 第158-166页 |
(一) “爱”的权利主体范围要有所突破 | 第158-163页 |
(二) “爱”的义务主体范围要有所突破 | 第163-165页 |
(三) “爱”的内涵应当有多元化的表现 | 第165-166页 |
二、男女平等的科学内涵 | 第166-167页 |
第三节 我国监护制度未来发展的有利因素 | 第167-172页 |
一、当代中国政治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我国监护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 第167-168页 |
二、当代中国法文化的发展为我国监护制度的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文化环境 | 第168-172页 |
结论 | 第172-173页 |
参考文献 | 第173-182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182-183页 |
中文摘要 | 第183-187页 |
英文摘要 | 第187-19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