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部分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一般理论 | 第10-19页 |
一、海上保险委付的源起与概念 | 第10-11页 |
(一) 委付制度的源起 | 第10-11页 |
(二) 委付的概念 | 第11页 |
二、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1-14页 |
(一) 保险学基础—损失补偿原则 | 第12-13页 |
(二) 民法学基础—意思自治及其限制 | 第13-14页 |
三、海上保险委付的制度价值 | 第14-17页 |
(一) 从被保险人角度——充分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 第15页 |
(二) 从保险标的角度——充分发挥物之效用 | 第15-16页 |
(三) 从保险业角度——助动海上保险业之发展 | 第16-17页 |
四、保险委付与代位求偿的法律界限 | 第17-19页 |
第二部分 海上保险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 第19-25页 |
一、概说——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 第19-20页 |
二、德日法律——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 | 第20-22页 |
三、英美及我国法律——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 第22-25页 |
第三部分 海上保险委付的行使 | 第25-35页 |
一、推定全损的基本内涵 | 第25-28页 |
(一) 推定全损的基本特征 | 第25-26页 |
(二) 推定全损的限制条件及其认定 | 第26-28页 |
二、委付行使的基本条件 | 第28-33页 |
(一) 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 | 第28-29页 |
(二) 被保险人在合理时间内发出委付通知 | 第29-32页 |
(三) 委付须及于保险标的整体 | 第32页 |
(四) 保险标的的权利让渡给保险人并不得附加条件 | 第32-33页 |
三、保险委付与施救 | 第33-35页 |
第四部分 海上保险委付的法律效力 | 第35-46页 |
一、委付的接受 | 第35-39页 |
(一) 对委付通知的沉默 | 第35-37页 |
(二)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认定 | 第37-39页 |
二、委付的效力 | 第39-43页 |
(一) 保险标的权利的转移 | 第39-42页 |
(二) 保险标的义务的转移 | 第42-43页 |
(三) 全损保险金的赔偿 | 第43页 |
三、海上保险委付与提前解约权 | 第43-46页 |
(一) 提前解约权之行使情形 | 第44-45页 |
(二) 提前解约权之行使条件 | 第45-46页 |
第五部分 完善我国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46-49页 |
一、关于委付的概念 | 第46页 |
二、关于委付通知的期限 | 第46-47页 |
三、关于委付合同的成立及其形式 | 第47页 |
四、关于保险人沉默的法律后果 | 第47页 |
五、关于委付合同未成立情形下保险标的权利的归属 | 第47-49页 |
结论 | 第49-51页 |
参考书目 | 第51-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