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35页 |
上篇 审判权的一般考察 | 第35-106页 |
第一章 审判权的实证考察 | 第35-58页 |
一 审判权的基本含义 | 第35-39页 |
二 审判权的历史发展 | 第39-44页 |
(一) 国家前社会和专制社会的审判权 | 第40-42页 |
(二) 君主立宪国家的审判权 | 第42-43页 |
(三) 民主国家(司法国家)的审判权 | 第43-44页 |
三 我国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制度保障及其改革 | 第44-58页 |
(一) 审判组织制度及其改革 | 第44-48页 |
1、 审级制度及其改革 | 第45-46页 |
2、 合议制的改革 | 第46-47页 |
3、 审判委员会的改革 | 第47-48页 |
(二) 审判人事制度及其改革 | 第48-52页 |
1、 改革法官管理体制 | 第51页 |
2、 改革法官的任职体制 | 第51-52页 |
(三) 审判活动制度的改革 | 第52-56页 |
1、 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 | 第53-54页 |
2、 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 第54-56页 |
(四) 我国民事审判体制改革的组织机构 | 第56-58页 |
第二章 民事审判权理念更新的指导思想 | 第58-74页 |
一 实践先行之尴尬:缺乏理论指导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之困惑 | 第58-65页 |
(一) 我国民事审判体制改革的路径及其检索 | 第58-62页 |
(二) 我国民事审判体制改革的困惑及其解除 | 第62-65页 |
二 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两便原则”与民事审判权的重新配置 | 第65-74页 |
(一) 确定民事审判权“行动目的”和“行动方式”之统一指导思想的必要性 | 第65-68页 |
(二) “两便原则”的与时俱进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 | 第68-69页 |
(三) 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两便原则”的与时俱进:新时期的新“两便原则” | 第69-74页 |
第三章 民事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之实践保障:审判主体的职业道德 | 第74-106页 |
一 法官职业道德的法理基础 | 第74-80页 |
(一) 法官道德与忠实于法律及遵从法律之间的关系 | 第74-79页 |
1、 审判活动过程的两面性与法官对法律的忠实 | 第74-77页 |
2、 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与民事审判的关系 | 第77-79页 |
(1) 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与法律的解释 | 第77-78页 |
(2) 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与事实的认定 | 第78-79页 |
(二) 判决是经过法官道德过滤后的法律 | 第79-80页 |
二 法官职业道德的思想基础 | 第80-84页 |
(一) 以德治国的理论基础及意义 | 第81-82页 |
(二) 以德治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 第82-84页 |
(三) 贯彻新“两便原则”,实践以德治国,以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法官职业道德品质的最高标准 | 第84页 |
三 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 | 第84-106页 |
(一) 保障司法公正 | 第85-89页 |
1、 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 第85-86页 |
2、 法官应当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 | 第86-87页 |
3、 法官应当确保案件裁判过程的公正性 | 第87-89页 |
(1) 应当注重诉讼过程的公正性 | 第87页 |
(2) 应当避免与当事人单独接触 | 第87页 |
(3) 案件审理时应当保持中立 | 第87-88页 |
(4) 应确保诉讼过程的平等性 | 第88-89页 |
4、 法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应承担的义务 | 第89页 |
(二) 维护审判独立 | 第89-94页 |
1、 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 | 第89-91页 |
2、 审判独立对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 | 第91页 |
3、 法官“维护审判独立”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 | 第91-94页 |
(1) 维护对外独立 | 第92-93页 |
(2) 保持对内独立 | 第93-94页 |
(a) 独立思考,自主判断 | 第93页 |
(b)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 第93-94页 |
(三) 提高司法效率 | 第94-96页 |
1、 提高司法效率的必要性 | 第94-95页 |
2、 提高司法效率的基本要求 | 第95页 |
3、 提高司法效率的具体要求 | 第95-96页 |
(1)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 | 第95页 |
(2) 督促当事人及时完成诉讼行为 | 第95-96页 |
(3) 行使审判职权时要充分考虑效率因素 | 第96页 |
(4) 勤勉敬业,改进审判工作作风 | 第96页 |
(四) 保持清正廉洁 | 第96-99页 |
1、 法官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 第96-98页 |
2、 法官保持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 | 第98-99页 |
(1) 法官不得谋取不当利益 | 第98页 |
(2) 对法官非司法工作及个人事务的限制 | 第98-99页 |
(3) 对法官生活方式的要求 | 第99页 |
(五) 加强自身修养 | 第99-102页 |
1、 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 第99-100页 |
(1) 加强自身修养是法官职业的要求 | 第99页 |
(2) 加强自身修养是法官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 | 第99-100页 |
2、 对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的要求 | 第100-102页 |
(1) 基本要求 | 第100-101页 |
(2) 具体要求 | 第101-102页 |
(六) 遵守司法礼仪 | 第102-105页 |
1、 遵守司法礼仪的意义 | 第102-103页 |
2、 法官遵守司法礼仪的要求 | 第103-105页 |
(1) 基本要求 | 第103-104页 |
(2) 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 | 第104页 |
(3)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 第104页 |
(4)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的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的尊严 | 第104-105页 |
(七) 约束业外活动 | 第105-106页 |
下篇 民事审判权的基本构造 | 第106-171页 |
第四章 事实认定权 | 第106-137页 |
一 事实认定权的基本含义及其研究意义 | 第106-114页 |
(一) 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关系 | 第106-108页 |
(二) 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之间的先后顺序 | 第108-109页 |
(三) 研究事实认定权的意义 | 第109-114页 |
二 事实认定权的行使主体 | 第114-123页 |
(一) 事实认定权独立行使的法理分析 | 第114-119页 |
(二) 事实认定权的行使主体 | 第119-122页 |
(三) 法官认定事实的心理过程 | 第122-123页 |
三 事实认定权的行使对象 | 第123-126页 |
四 事实认定权的行使原则 | 第126-130页 |
(一) 直接原则 | 第126-128页 |
(二) 证据裁判原则 | 第128-129页 |
(三) 公开原则 | 第129页 |
(四) 独立进行证明评价原则 | 第129-130页 |
五 事实认定的构造 | 第130-137页 |
(一) 当事人的主张 | 第130-131页 |
(二) 当事人提供证据 | 第131-133页 |
(三) 法官调查证据 | 第133-134页 |
(四) 证明评价过程及原则 | 第134-135页 |
(五) 事实认定的客观化 | 第135-137页 |
第五章 法律适用权 | 第137-155页 |
一 法律适用权在两大法律体系中的不同定位 | 第137-139页 |
(一) 制定法审判体系中法律适用权的定位 | 第137-138页 |
(二) 判例法体系中法律适用权的定位 | 第138-139页 |
(三) 我国审判体系中法律适用权的定位 | 第139页 |
二 我国法院在民事法律发展方面的作用及所采取的方式 | 第139-142页 |
(一) 向立法机关提供司法实践经验资源 | 第140页 |
(二) 发布审判指导性文件 | 第140-141页 |
(三) 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 | 第141页 |
(四) 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扩大判决的外部效力 | 第141-142页 |
三 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构建 | 第142-150页 |
(一) 我国判例制度的发展及意义 | 第142-144页 |
(二) 建立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方法 | 第144-147页 |
(三) 确立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可行性 | 第147-149页 |
1、 具有作为民事判例基础的案例资源 | 第147-148页 |
2、 审判实践中具备了确立民事判例制度的条件 | 第148-149页 |
(四) 遴选民事案件上升为民事判例的原则 | 第149-150页 |
1、 所选民事案件具有代表性的原则 | 第149页 |
2、 所选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疑难性的原则 | 第149页 |
3、 所选案例不能违背现行民事成文法精神的原则 | 第149-150页 |
4、 所选案例注重说理原则 | 第150页 |
四 我国法院的法形成功能 | 第150-155页 |
(一) 我国法院形成法的内容及形式 | 第150-151页 |
(二) 我国法院形成法的特质及问题 | 第151-155页 |
第六章 诉讼程序指挥权 | 第155-171页 |
一 民事审理程序的构造及诉讼程序指挥权的基本含义 | 第155-160页 |
(一) 民事审理程序的构造 | 第155-159页 |
1、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在民事审理程序中的交错 | 第156-157页 |
2、 当事人处分主义或处分原则对法院职权行为的限制 | 第157-158页 |
3、 当事人辩论主义对法院职权行为的限制 | 第158-159页 |
(二) 诉讼程序指挥权的基本含义 | 第159-160页 |
二 诉讼程序指挥权的类别及其行使的指导思想 | 第160-163页 |
(一) 诉讼程序指挥权的类别 | 第161-162页 |
(二) 诉讼程序指挥权行使的指导思想 | 第162-163页 |
三 诉讼程序指挥权各论及其行使 | 第163-167页 |
(一) 审判程序启动权及其行使 | 第163-164页 |
(二) 案件管理权及其行使 | 第164-167页 |
(三) 指定期日及期限权及其行使 | 第167页 |
四 诉讼程序指挥权之具体行使主体及方式 | 第167-168页 |
(一) 诉讼程序指挥权之具体行使主体 | 第167-168页 |
(二) 诉讼程序指挥权的行使方式 | 第168页 |
五 诉讼程序指挥权行使之保障 | 第168-171页 |
(一) 对诉讼程序指挥权行使的制约与促进:当事人之申请权 | 第168-169页 |
(二) 诉讼程序指挥权行使之内在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其客观化 | 第169页 |
(三) 诉讼程序指挥权行使之外在保障:程序制裁权 | 第169-171页 |
参考书目(中西文) | 第171-175页 |
结语 | 第175-17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