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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核安全及其国际法调整第11-15页
 (一) 核安全的界定第11-13页
 (二) 核安全国际法调整的必然性第13-14页
  1. 核安全的内在性质第13-14页
  2. 核安全的外部特征第14页
  3. 核污染危害后果的严重性第14页
 (三) 核安全国际法调整的可行性第14-15页
  1. 实用性第14-15页
  2. 科学性第15页
  2. 灵活性第15页
二、核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15-33页
 (一) 关于核安全的国际公约体系第16-27页
  1.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第16-19页
  2. 《核事故及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第19-23页
  3. 《核安全公约》第23-25页
  4.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第25-27页
 (二) 涉及核安全的其他公约及法律文件第27-30页
  1. 关于放射性保护和放射源安全的国际法律文件第27-28页
  2. 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第28-29页
  3. 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理的国际法律文件第29页
  4. 关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的国际法律文件第29-30页
 (三) 核安全法律体系相关的国际组织第30-33页
  1. 国际原子能机构第30-32页
  2.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第32-33页
  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第33页
三、对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评析第33-37页
 (一) 该体系所取得的成就第33-34页
  1. 建立和维护了基本完整的核安全国际法律框架第34页
  2. 体系内部的相互补充性第34页
  3. 信息共享与政策与实践的相互借鉴第34页
 (二) 缺陷与不足第34-36页
  1. 该体系不够统一、协调和完整第34页
  2. 新的核技术引发的核安全问题第34-35页
  3. 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具体第35页
  4. 监督力度不够第35页
  5. 越境转移程序不完善第35-36页
 (三) 未来的趋势第36-37页
  1.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第36页
  2. 注重核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第36-37页
  3.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加强国际合作第37页
四、中国核安全立法第37-41页
 (一) 中国核安全立法现状第37-39页
  1. 缺乏健全的法规体系第38页
  2. 缺乏专门的综合性核安全立法第38-39页
  3. 缺乏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程序第39页
 (二) 中国核安全立法的完善第39-41页
  1. 建立专门的综合性核安全立法第39页
  2. 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第39页
  3. 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第39-40页
  4. 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程序第40-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5页
致谢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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