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绪论 | 第11-23页 |
(一) 唐前地方监察制度概述 | 第11-16页 |
(二) 本课题研究范围和方法、主要观点及其研究意义 | 第16-20页 |
(三) 本课题学术史回顾 | 第20-23页 |
一、武德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建立 | 第23-29页 |
(一) 中央御史监察和遣使监察并存 | 第23-25页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运行 | 第25-29页 |
二、贞观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完善 | 第29-36页 |
(一) 监察法令的健全 | 第29-31页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完备 | 第31-33页 |
(三) 十道巡察机制的建立 | 第33-36页 |
三、武周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异化 | 第36-42页 |
(一) 大量使用酷吏担任御史监察地方 | 第36-38页 |
1. 酷吏多为制授 | 第36-37页 |
2.酷吏构陷地方官吏 | 第37-38页 |
(二) 州县告密之风盛行 | 第38-42页 |
1. 朝廷鼓励告密 | 第39-40页 |
2. 告密之风畅行 | 第40-42页 |
四、开元、天宝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强化 | 第42-49页 |
(一) 十五道遣使巡察体制 | 第42-45页 |
1. 十五道巡察体制的建立 | 第42-43页 |
2.地方巡察使的选任 | 第43-45页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强化 | 第45-49页 |
1. 朝集制度对地方官吏的访察 | 第45-47页 |
2. 州县监察官监察职能的加强 | 第47-49页 |
五、至德、乾元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调整 | 第49-57页 |
(一) 遣使监察体制的调整 | 第49-54页 |
1. 观察使与节度使系统并存 | 第49-50页 |
2.地方监察使职职能的变化 | 第50-51页 |
3. 地方使府佐官监察职能的加强 | 第51-54页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调整 | 第54-57页 |
1. 录事参军事地位的提高 | 第54-55页 |
2.录事参军事监察职能的加强 | 第55-57页 |
六、贞元以后地方监察体制的变化 | 第57-66页 |
(一) 巡院的建立和发展 | 第57-59页 |
(二) 巡院监察地方重在对财政的监察 | 第59-60页 |
(三) 巡院获得全面监察地方的权力 | 第60-62页 |
(四) 录事参军事监察职能重在对财政的监察 | 第62-66页 |
七、结论 | 第66-68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68-71页 |
后记 | 第71-72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