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引言 | 第16-31页 |
第一章 核损害的概念、特征及其范围界定 | 第31-61页 |
第一节 核损害所涉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31-38页 |
一、核设施 | 第32-35页 |
二、核设施营运人 | 第35-36页 |
三、核事件与核事故 | 第36-38页 |
第二节 核损害的释义 | 第38-44页 |
一、有关损害的相关学说 | 第38-42页 |
二、核损害的内涵 | 第42-44页 |
第三节 核损害的特征——基于风险社会视角 | 第44-48页 |
一、风险社会的警示:科学的不确定性 | 第44-46页 |
二、核损害的具体特征 | 第46-48页 |
第四节 可救济核损害的范围 | 第48-61页 |
一、可救济核损害范围判断路径的思路 | 第49-52页 |
二、可救济核损害范围的判断路径 | 第52-56页 |
三、可救济核损害范围的国外考察与国内确定 | 第56-61页 |
第二章 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分 | 第61-82页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困境 | 第61-65页 |
一、原子能基本法、核责任法阙如与立法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 | 第61-62页 |
二、单恋司法救济与多元化救济之须之间的矛盾 | 第62页 |
三、重事后赔偿与赔偿的阶段化、应急性特征之间的矛盾 | 第62页 |
四、赔偿限额过低且固定与充分合理赔偿目标追求之间的矛盾 | 第62-63页 |
五、风险分担机制狭窄与风险分担机制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 | 第63-64页 |
六、短期诉讼时效与核损害高潜伏性、持续性之间的矛盾 | 第64-65页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 | 第65-71页 |
一、核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特征——非单一责任,而是综合性责任 | 第65-66页 |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本性特征——重责任分担 | 第66-69页 |
三、核损害赔偿责任以利益平衡为中心 | 第69页 |
四、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条件存在特殊性 | 第69-71页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的三元划分 | 第71-82页 |
一、核损害赔偿责任的三元划分结果: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 | 第71-72页 |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三元划分的法理基础 | 第72-76页 |
三、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的功能 | 第76-80页 |
四、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之间的关系 | 第80-82页 |
第三章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 | 第82-137页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82-90页 |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考究 | 第82-87页 |
二、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 | 第87-90页 |
三、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功能 | 第90页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90-94页 |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90-93页 |
二、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 | 第93页 |
三、核损赔偿营运人责任构成要件的功能 | 第93-94页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基本原则 | 第94-108页 |
一、唯一责任原则 | 第94-98页 |
二、责任限制原则 | 第98-104页 |
三、强制财务保证原则 | 第104-106页 |
四、单一主管法院管辖原则 | 第106-108页 |
第四节 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的实现 | 第108-120页 |
一、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实现的最佳方式——投保强制性核第三者责任保险 | 第109-112页 |
二、强制性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 | 第112-115页 |
三、我国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第115-120页 |
第五节 核巨灾责任保险制度的引入与应用 | 第120-129页 |
一、核巨灾责任保险制度的引入 | 第121-127页 |
二、核巨灾责任保险制度的应用 | 第127-129页 |
第六节 非诉救济中受害人共同体设立制度的引入与应用 | 第129-137页 |
一、受害人共同体设立制度的引入 | 第129-134页 |
二、受害人共同体设立制度的应用 | 第134-137页 |
第四章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 | 第137-163页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谁受益,谁分担”理论 | 第137-138页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 | 第138-140页 |
一、平衡分担原则 | 第139-140页 |
二、责任限制原则 | 第140页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的实现形式:建立核损害赔偿基金 | 第140-163页 |
一、建立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基础理论 | 第141-142页 |
二、建立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142-153页 |
三、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功能 | 第153-155页 |
四、我国核损害赔偿基金的制度构建 | 第155-161页 |
五、有益探讨——核设施营运人有过错时是否可以追偿 | 第161-163页 |
第五章 核损害赔偿中的国家补偿责任 | 第163-175页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中国家补偿责任的国内外现状 | 第164-167页 |
一、国外——国家补偿责任的现状 | 第164-165页 |
二、国内——国家补偿责任的现状 | 第165-167页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中国家补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保证论 | 第167-170页 |
一、国家对其行为的担保 | 第167-169页 |
二、国家对受害人的救济保证 | 第169-170页 |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中国家补偿责任的履行 | 第170-173页 |
一、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条件 | 第170-171页 |
二、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主体 | 第171页 |
三、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范围 | 第171-172页 |
四、国家补偿责任履行的额度 | 第172-173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173-175页 |
第六章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运行 | 第175-201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175-179页 |
一、立法上重核事故预防,但忽视了核损害赔偿 | 第175-177页 |
二、实践中缺乏核损害赔偿的应急演练 | 第177-178页 |
三、理论上缺乏对核损害赔偿制度运行的研究 | 第178-179页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的模式假设与抉择 | 第179-194页 |
一、核损害责任制度运行之当事人主义模式假设 | 第179-186页 |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之行政主导模式假设 | 第186-187页 |
三、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运行模式的国外立法与实践启示 | 第187-190页 |
四、二模式之抉择:建立政府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 | 第190-194页 |
第三节 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可行性 | 第194-196页 |
一、在制度环境上具有可行性 | 第194-195页 |
二、在制度空间上具有可行性 | 第195-196页 |
第四节 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设计 | 第196-201页 |
一、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基本原则 | 第196-197页 |
二、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的内容 | 第197-201页 |
第七章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代总结 | 第201-206页 |
第一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单行立法选择 | 第201-204页 |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制度固化 | 第204-206页 |
参考文献 | 第206-219页 |
致谢 | 第219-221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2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