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研究
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概述 | 第9-14页 |
(一)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法概况 | 第9-10页 |
(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 第10-14页 |
1.犯罪客体 | 第11-12页 |
2.犯罪客观方面 | 第12-13页 |
3.犯罪主体 | 第13-14页 |
4.犯罪主观方面 | 第14页 |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法缺陷 | 第14-19页 |
(一) 犯罪主体范围过窄 | 第14-15页 |
(二) 犯罪客观方面存在缺陷 | 第15-18页 |
1.“国家规定”范围较窄,难以应对实践问题 | 第15页 |
2.“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形不明确 | 第15-16页 |
3.将本罪规定为结果犯导致犯罪门槛过高 | 第16-18页 |
(三) 法定刑偏低 | 第18-19页 |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完善建议 | 第19-26页 |
(一) 犯罪主体上的完善 | 第19-22页 |
1.扩大自然人主体的范围 | 第19-21页 |
2.增设单位主体 | 第21-22页 |
(二) 犯罪客观方面的完善 | 第22-24页 |
1.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含义 | 第22-23页 |
2.增加本罪的危险犯 | 第23-24页 |
(三) 刑罚制度的完善 | 第24-26页 |
1.增设对单位的罚金刑 | 第24-25页 |
2.提高本罪的法定刑 | 第25-26页 |
结论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30页 |
致谢 | 第30-31页 |
研究生履历 | 第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