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10页 |
一、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制度的基本原理 | 第10-13页 |
(一) 为什么要设立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制度 | 第10页 |
(二)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请求权的性质 | 第10-11页 |
(三) 与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 | 第11-13页 |
二、现行立法之不平衡现象 | 第13-19页 |
(一) 知识产权法的超前性 | 第13-17页 |
1. 专利法 | 第13-15页 |
2.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 | 第15-16页 |
3.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16-17页 |
(二) 海事诉讼法之设立海事强制令 | 第17-18页 |
(三) 民事诉讼法的相对滞后 | 第18-19页 |
三、既有的解决方案 | 第19-23页 |
(一) 并列说 | 第19页 |
(二) 纳入说 | 第19-21页 |
(三) 折中说 | 第21页 |
(四) 重塑说 | 第21-23页 |
四、本文的观点 | 第23-28页 |
(一) 充分认识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制度的特点 | 第23-26页 |
1.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 第23-24页 |
2.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与先予执行的区别 | 第24-26页 |
(二) 本文的建议 | 第26-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0页 |
致谢 | 第30-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