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6页 |
| Abstract | 第6-10页 |
| 引言 | 第10-11页 |
| 1. 内地现有房屋租赁公示制度的缺陷及其根源 | 第11-19页 |
| ·内地公示制度的缺陷 | 第11-16页 |
| ·国家层级公示制度的缺失 | 第11-14页 |
| ·地方层级公示制度的不统一 | 第14页 |
| ·实务上理解与运用的不统一 | 第14-16页 |
| ·内地公示制度缺陷的根源 | 第16-19页 |
| ·对公示制度必要性的认识不足 | 第16-17页 |
| ·对公示制度法效果及具体适用规则的理解不统一 | 第17-18页 |
| ·对诸公示制度利弊取舍的不当 | 第18-19页 |
| 2. 房屋租赁公示制度必要性的论证 | 第19-40页 |
| ·内在逻辑必要性的论证起点——制度法效果 | 第19-25页 |
| ·“买卖不破租赁”之法效果 | 第19-21页 |
| ·法定契约承担的内涵和外延 | 第21-22页 |
| ·法定契约承担“法定”的特殊性及其性质认定上的难题 | 第22-25页 |
| ·公示对法定契约承担逻辑上必要性的证成 | 第25-35页 |
| ·公示在善意的判断上的作用——第三人明知的构成 | 第25-29页 |
| ·租赁权利下法定契约承担明知的缺乏与公示的弥补 | 第29-32页 |
| ·其他法律事实上明知缺乏的不存在 | 第32-34页 |
| ·对“买卖不破租赁”与公示制度联系的传统论证 | 第34-35页 |
| ·历史发展规律上的必要性——西欧制度史的佐证 | 第35-40页 |
| ·德、法租赁公示发展史 | 第35-36页 |
| ·英国租赁公示发展史 | 第36-38页 |
| ·历史发展规律例外的不适用 | 第38-40页 |
| 3. 房屋租赁公示效力的明细 | 第40-47页 |
| ·公示在对抗力产生上的作用 | 第40-43页 |
| ·公示在善意第三人保护上的有限作用 | 第43-45页 |
| ·“非对抗性”权利关系下公示作用的贬低 | 第43-44页 |
| ·“对抗性”权利关系下公示作用的重视 | 第44-45页 |
| ·公示在权利正确性推定上的作用 | 第45-47页 |
| 4. 房屋租赁诸公示制度适用规则的明细 | 第47-54页 |
| ·占有 | 第47-51页 |
| ·占有的体素 | 第47-49页 |
| ·适用有限的占有心素 | 第49-51页 |
| ·登记 | 第51-54页 |
| ·内地现有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分析 | 第51-53页 |
| ·不是登记的登记——我国台湾地区的租赁合同公证制度 | 第53-54页 |
| 5. 房屋租赁诸公示制度利弊的综合分析 | 第54-60页 |
| ·诸公示制度在与租赁权利联系程度上的不同 | 第54-55页 |
| ·诸公示制度在实践适用效果上的不同 | 第55-56页 |
| ·诸公示制度在具体公示内容上的不同 | 第56页 |
| ·公证的特殊作用 | 第56-60页 |
| 6. 内地租赁公示制度建构建议 | 第60-67页 |
| ·具体建构模式的选择 | 第60-62页 |
| ·长期租赁合同与登记 | 第62-64页 |
| ·占有对租赁合同公示的一体适用 | 第64-65页 |
| ·时间界限的确定——长期租赁合同与短期租赁合同的分水岭 | 第65-67页 |
| 结语 | 第67-68页 |
| 参考文献 | 第68-73页 |
| 在学研究成果 | 第73-74页 |
| 致谢 | 第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