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前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对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的一般界定 | 第10-15页 |
第一节 破产法对"待履行合同"的一般界定 | 第10-12页 |
一、Countryman教授的定义——双方均应继续履行 | 第10-11页 |
二、"Harms"案的标准——某种程度上尚待履行 | 第11页 |
三、"Booth"案的标准——以结果为导向标准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我国法律对"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12-15页 |
一、我国法律对"未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 | 第12-13页 |
二、我国学术界对"待履行合同"的界定 | 第13-15页 |
第二章 破产法调整待履行合同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15-21页 |
第一节 对破产制度目的和功能的一般考察 | 第15-18页 |
一、对破产制度目的的一般考察 | 第15-16页 |
二、对破产制度功能的一般考察 | 第16-18页 |
第二节 破产法对待履行合同制度的调整 | 第18-21页 |
一、破产法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 第18-19页 |
二、破产法调整待履行合同制度的表现 | 第19页 |
三、破产法调整待履行合同制度的原则 | 第19-21页 |
第三章 对待履行合同制度比较法视野下的考察——以美、英、德、日为例 | 第21-32页 |
第一节 《美国破产法》对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1-24页 |
一、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沿革 | 第21页 |
二、《美国破产法》对一般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1-23页 |
三、《美国破产法》对特殊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3-24页 |
第二节 《英国破产法》对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4-26页 |
一、英国破产立法的历史沿革 | 第24页 |
二、《英国破产法》对一般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4-25页 |
三、《英国破产法》对特殊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5-26页 |
第三节 《德国支付不能法》对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6-29页 |
一、德国破产法的历史沿革 | 第26-27页 |
二、《德国支付不能法》对一般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7页 |
三、《德国支付不能法》对特殊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7-29页 |
第四节 《日本破产法》对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9-32页 |
一、日本破产立法的历史沿革 | 第29页 |
二、《日本破产法》对一般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29-30页 |
三、《日本破产法》对特殊待履行合同的规定 | 第30-32页 |
第四章 对我国待履行合同制度的比较研究和立法建议 | 第32-43页 |
第一节 对我国一般待履行合同制度的比较研究和立法建议 | 第32-36页 |
一、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限规定 | 第32-33页 |
二、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的法律效果 | 第33-36页 |
第二节 对我国特殊待履行合同制度的比较研究和立法建议 | 第36-43页 |
一、委托合同 | 第37页 |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 第37-40页 |
三、房屋租赁合同 | 第40-43页 |
结语 | 第43-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2页 |
后记 | 第52-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