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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三包”制度

前言第1-10页
第一部分 “三包”的内涵第10-14页
 一、“三包”的概念第10-11页
 二、“三包”的特征第11-12页
  (一) “三包”责任属民事责任第11页
  (二) “三包”规定要求消费者主动主张权利第11页
  (三) “三包”规定解决的是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第11-12页
  (四) “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主要是生活消费品第12页
 三、“三包”在消法中的地位第12-14页
第二部分 “三包”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第14-17页
 一、“三包”制度的产生第14-15页
 二、“三包”制度的发展第15-17页
  (一) 从“包修、包换、包退”向“修理、更换、退货”的转变第15页
  (二) 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所有“三包”规定中得以泛化、确定第15页
  (三) “新三包”具体规定了从购买之日起7 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无条件修、换、退货的权利第15-16页
  (四) “新三包”具体规定了修理者一般修理的时间不得超过30 日且修理后须保证能正常使用30 日以上的义务第16页
  (五) “新三包”具体规定了生产者保证在某种产品停产后5 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的义务第16-17页
第三部分 “三包”立法的发展第17-23页
第四部分 “三包”的内容及我国目前的“三包”产品种类第23-26页
 一、“三包”的主要内容第23-24页
 二、“三包”产品种类第24-26页
第五部分 “三包”的作用与意义第26-36页
 一、“三包”的作用第26-29页
  (一) 产品瑕疵(质量)的认定方法不利于消费者,“三包”可作为客观标准第26-27页
  (二) 为企业“三包”承诺设置了底线第27-29页
 二、“三包”的意义第29-36页
  (一) 产品“三包”制度的私法属性决定了“三包”制度的责任形式的公平性第29-31页
  (二) 产品“三包”制度的经济法属性决定了“三包”制度的的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第31-36页
第六部分 “三包”制度的缺陷与制约瓶颈第36-40页
 一、“三包”制度的缺陷第36-38页
  (一) “三包”是有条件的第36-37页
  (二) “三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是有限的第37-38页
 二、“三包”制度的制约瓶颈第38-40页
  (一) “三包”属行政规章解释法律,这是它无法克服的先天瓶颈第38-39页
  (二) “三包”选择的模式不当导致产品范围的有限性第39-40页
第七部分 对我国“三包”的态度和立法建议第40-47页
 一、对“三包”的态度第40-42页
 二、对“三包”的立法建议第42-47页
  (一) 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打击假冒伪劣第42-45页
  (二) 取消“三包”规定目录,生活用消费品均“三包”第45页
  (三) 有关部门由制定规定转为制定标准第45-47页
结论第47-49页
参考文献第49-52页
后记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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