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行政法论文--公安管理法令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重构--兼论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

导论第1-20页
 一、研究动机与主要问题第14-16页
  (一) 研究动机第14-15页
  (二) 主要问题第15-16页
 二、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第16-18页
  (一) 研究方法第16页
  (二) 论文结构第16-18页
 三、相关研究成果综述第18-20页
  (一) 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主要研究成果第18-19页
  (二) 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第19-20页
第一章“第76 条”的立法背景第20-44页
 第一节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第20-23页
  一、世界性的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第20-21页
  二、各国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第21-23页
 第二节 中国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23-42页
  一、中国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第23-33页
   (一) 机动车事故受害人数量急剧上升第23-26页
   (二) 受害人自我恢复能力相当有限第26-27页
   (三) 受害人索赔路径并非畅通第27-32页
   (四) 社会保障制度捉襟见肘第32-33页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的演变第33-35页
   (一) 《民法通则》第33-34页
   (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4页
   (三) “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第34-35页
   (四) 《合同法》第35页
  三、机动车强制保险立法的演变第35-39页
   (一) 建国初期机动车保险的设立及中断第36页
   (二) 改革开放以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发展第36-39页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第39-42页
   (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制定第39页
   (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第39-42页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42-44页
第二章 评析之一——归责原则第44-82页
 第一节 机动车事故责任的严格化第44-74页
  一、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第45-52页
   (一) 过错责任的概念及其变迁第46-47页
   (二) 严格责任的概念及其范围第47-50页
   (三) 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关系第50-52页
  二、严格责任的正当性基础第52-57页
   (一) 着眼于损害原因的理由第55页
   (二) 着眼于损害本身的理由第55页
   (三) 着眼于赔偿可得性的理由第55-56页
   (四) 着眼于相关利益的理由第56-57页
  三、道路交通事故采用严格责任的理由第57-58页
   (一) 危险第57-58页
   (二) 保护受害人第58页
   (三) 风险或损失的分散第58页
  四、各国、各地区机动车责任制度概述第58-72页
   (一) 责任基础第58-64页
   (二) 责任主体第64-68页
   (三) 责任范围第68-72页
  五、责任的竞合第72-74页
 第二节 “第76 条”评析第74-80页
  一、逻辑悖论——强制责任保险缺乏责任基础的规定第74-75页
  二、主体不明——何人担责第75-76页
  三、矫枉过正——过度严格责任规定遭遇中国国情的挑战第76-80页
  四、其他缺陷第80页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80-82页
第三章 评析之二——强制保险第82-111页
 第一节 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概述第82-98页
  一、强制责任保险第83-89页
   (一) 强制责任保险的历史发展第83-85页
   (二)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简介第85-89页
  二、强制无过失保险第89-98页
   (一) 无过失保险的历史发展第89-92页
   (二) 无过失保险的种类与特征第92-94页
   (三) 无过失保险制度的其他有关问题第94-96页
   (四) 与强制责任保险的比较第96-98页
 第二节 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基础第98-105页
  一、强制保险面临的挑战第101-104页
  二、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基础第104-105页
   (一) 保护受害人第104页
   (二) 被保险人对风险估计不足第104页
   (三) 被保险人无资历赔偿第104-105页
 第三节 第76 条评析第105-110页
  一、无过失保险与责任保险强行结合的怪胎第105-107页
  二、过度强制与强制不足并存第107-110页
   (一) 过度强制之一——强制保障财产、精神等损害第107-108页
   (二) 过度强制之二——强制所有机动车投保第108-110页
   (三) 强制不足——乘客未纳入强制保险保障范围第110页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110-111页
第四章 下位阶法对“第76 条”的回应与“第76 条”的重构第111-133页
 第一节 下位阶法对“第76 条”的回应第111-123页
  一、北京市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第76 条”的回应第111-115页
   (一) 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对“第76 条”的挑战第111-113页
   (二) 北京市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第76 条的挑战第113-115页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对第76 条的回应第115-123页
   (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面临的尴尬..第115-120页
   (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挑战第120-123页
 第二节 “第76 条”的重构第123-131页
  一、强制保险的重构第124-130页
   (一) 无过失保险并不适合于中国第125-129页
   (二) 我国应当选择强制责任保险模式第129-130页
  二、归责原则的重构第130-131页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131-133页
第五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全文结论第133-148页
 第一节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第133-141页
  一、法规名称第134页
  二、立法目的第134-135页
  三、强制投保的机动车范围第135-136页
  四、强制保险保障的损害类型第136-137页
  五、受害人保护与直接请求权第137-138页
  六、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第138-139页
  七、强制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第139-140页
  八、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140页
  九、不同赔偿机制的协调第140-141页
  十、暂付金制度第141页
 第二节 全文结论第141-148页
  一、“第76 条”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第141-144页
  二、“第76 条”必须重新构造第144-145页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制定必须尊重强制保险原理和中国国情第145-146页
  四、法律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第146-148页
   (一) 落后的统计制度影响了立法质量第146页
   (二) 不合理的立法机制制约了立法质量第146-148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148-152页

论文共152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天津大港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战略的研究
下一篇: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地、道路选择合理性初探--以福清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