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第1-4页 |
| Abstract | 第4-6页 |
| 引言 | 第6-8页 |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 第8-14页 |
| (一) 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观点 | 第8-9页 |
| (二) 否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观点 | 第9-10页 |
| (三)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思考 | 第10-14页 |
|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的比较研究 | 第14-28页 |
| (一) 立法例 | 第14-16页 |
| (二) 犯罪名称 | 第16-18页 |
| (三) 行为性质 | 第18-20页 |
| (四) 主体条件 | 第20-24页 |
| (五) 财产特点 | 第24-27页 |
| (六) 刑罚特点 | 第27-28页 |
|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 第28-39页 |
| (一) 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 第28-31页 |
| (二)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的几种建议 | 第31-34页 |
| (三) 完善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 | 第34-39页 |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39-43页 |
| 后记 | 第43-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