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引言 | 第11-17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1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11-14页 |
三、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14页 |
四、研究内容 | 第14页 |
五、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六、研究思路 | 第15页 |
七、创新之处 | 第15-17页 |
第一章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机制概述 | 第17-22页 |
第一节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建立 | 第17-19页 |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涵义界定 | 第17-18页 |
二、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 | 第18-19页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与其实现机制之关系 | 第19-22页 |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的含义 | 第19-20页 |
二、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之实现机制的含义 | 第20页 |
三、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与其实现机制的关系 | 第20-22页 |
第二章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价值目标 | 第22-35页 |
第一节 法律经济学概述 | 第22-30页 |
一、概念界定 | 第22-23页 |
二、基本思想 | 第23-24页 |
三、主要术语 | 第24-29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29-30页 |
五、局限之处 | 第30页 |
第二节 从法律经济学视角探寻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之必要性 | 第30-31页 |
第三节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我国重整制度应有之主要价值目标 | 第31-35页 |
一、效率价值目标 | 第31-33页 |
二、公平价值目标 | 第33-35页 |
第三章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之实现机制 | 第35-46页 |
第一节 效率价值目标之实现机制 | 第35-43页 |
一、重整期间的自动冻结制度 | 第35-38页 |
二、重整期间的营业授权制度 | 第38-39页 |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机制 | 第39-41页 |
四、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执行体制 | 第41-42页 |
五、避免进程上拖延之限时机制 | 第42-43页 |
第二节 公平价值目标之实现机制 | 第43-46页 |
一、重整期间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保护机制 | 第43页 |
二、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程序对债权人的保护机制 | 第43-44页 |
三、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对各债权人间的平衡机制 | 第44-46页 |
第四章 在效率与公平目标导引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完善 | 第46-58页 |
第一节 重整启动阶段相关制度之完善 | 第47-50页 |
一、应缩小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 | 第47-48页 |
二、应将“有重整的可能”作为重整原因 | 第48页 |
三、应使债务人申请重整更具有可操作性 | 第48-49页 |
四、应对债权人和出资人申请重整做出合理限制 | 第49页 |
五、应确立法院作出重整准驳前的意见征询程序 | 第49-50页 |
第二节 重整期间相关制度之完善 | 第50-52页 |
一、应完善自动冻结制度中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机制 | 第50-51页 |
二、应完善营业授权制度中对DIP 自行管理的约束机制 | 第51页 |
三、应建立利于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筹措资金的激励机制 | 第51-52页 |
第三节 重整计划相关制度之完善 | 第52-58页 |
一、应规定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时有信息披露义务 | 第52-53页 |
二、应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作出更加详尽之规定 | 第53-54页 |
三、应规定重整计划的表决实行任意性分组表决机制 | 第54页 |
四、应规定法院正常批准重整计划应遵循之具体标准 | 第54-55页 |
五、应对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程序做出周全与细密之规定 | 第55-57页 |
六、应规定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有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权利 | 第57-58页 |
结论 | 第58-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5页 |
后记 | 第65-6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