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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人员虚假发售原始股行为的刑事定性研究--以李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例

内容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0页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第10-11页
    (一) 案由第10页
    (二) 案情介绍第10页
    (三) 分歧意见第10-11页
    (四) 争议焦点第11页
二、本案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第11-25页
    (一) 非法集资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厘清第12-18页
    (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典型构成要件要素的探讨第18-22页
    (三) 本案中的“好处费”之辨析第22-25页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第25-30页
    (一) 李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第25-27页
    (二) 李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7-29页
    (三) 李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9-30页
四、本案的研究启示第30-34页
    (一) 如何在实践中正确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第30-31页
    (二) 如何预防和治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第31-34页
参考文献第34-37页
致谢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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