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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侦查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1页
1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概述第11-13页
    1.1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概念第11页
    1.2 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1-12页
    1.3 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第12-13页
2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的特点第13-16页
    2.1 走私主体的国际化和团伙化第13页
    2.2 走私对象原产地的区域化第13页
    2.3 走私对象管理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第13-14页
    2.4 走私行为的预谋性和手段的隐蔽性第14页
    2.5 走私行为的链条化和走私物品流向的轨迹化第14页
    2.6 走私渠道的广泛化和形式的多样化第14-15页
    2.7 进出口环节主要以进境走私为主,出境较少第15-16页
3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的认定难点第16-20页
    3.1 刑事立法原意理解不足,走私对象的禁止属性认识不到位第16页
    3.2 多种影响因素交织混杂,罪名认定存在较多难点和盲点第16-17页
    3.3 走私对象的动态性管理,增加了定罪难度第17页
    3.4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与其他犯罪相交织,加大了定罪难度第17页
    3.5 鉴定工作不够科学规范,鉴定机构选择和价值标准不统一第17-18页
        3.5.1 鉴定机构选择多样化,没有明确规定第17-18页
        3.5.2 鉴定标准脱离实际,缺乏统一规定第18页
    3.6 司法解释内容规定宽泛,“涉证即为禁止”等规定需司法实践检验第18-20页
        3.6.1 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作为犯罪处罚情节认定难,司法实践中不易执行第18-19页
        3.6.2 “涉证即为禁止”法律规定的引入需要经过司法实践检验,司法效果有待证实第19-20页
4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第20-27页
    4.1 开展情报经营,发挥情报精确打击效能第20-21页
        4.1.1 加强情报基础建设,提高情报信息收集能力第20页
        4.1.2 做好高风险人群防控,实现由人到案的侦查第20页
        4.1.3 充分应用信息化系统,发挥各系统和平台作用第20-21页
    4.2 落实对走私货物、物品的全程监控,全面掌握“货物流”信息第21-23页
        4.2.1 全程监控,实现动态监管第21页
        4.2.2 深挖扩线,做好控制下交付第21-22页
        4.2.3 规范取证,做好勘验检查第22页
        4.2.4 合法依规,完成鉴定工作第22-23页
    4.3 依托信息化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进行监控,掌控“信息流”第23页
    4.4 全面收集走私犯罪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书证,掌握“单证流”信息第23-24页
    4.5 核实走私犯罪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向,证实“资金流”信息第24页
    4.6 适时组织抓捕,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第24页
    4.7 夯实证据基础,延伸打击深度第24-25页
    4.8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多种综合性侦查措施第25页
    4.9 严格涉案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的后续处置,做好法院判决执行工作第25-27页
5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有关建议第27-29页
    5.1 健全法律规定,调整量刑标准和确定立案标准,为侦办奠定法律基础第27页
    5.2 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价值鉴定标准,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27-28页
    5.3 以打击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为抓手做好阵地控制,全面掌控销售渠道第28页
    5.4 加强联系配合,实现对国境的无死角管控第28-29页
结论第29-30页
参考文献第30-31页
致谢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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