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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混同情形下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1页
引言第11-12页
一、案情介绍第12-15页
二、案件焦点第15页
三、争议与分歧意见第15-17页
 (一) 关于《债务重组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保函》等相关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第15-16页
 (二) 关于A 公司、B 公司、C 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问题第16页
 (三) 关于信达武汉办对动产也即设备是否享有抵押权的问题第16页
 (四) 关于B 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第16-17页
四、研究结论第17-30页
 (一)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涵义、法理基础、发展历程、适用情形及适用环节第18-23页
  1、涵义第18页
  2、法理第18-19页
  3、发展历程第19-20页
  4、适用情形第20-23页
  5、适用环节第23页
 (二) 人格混同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第23-24页
  1、概念第23-24页
  2、常见的表现形式第24页
 (三) 人格混同适用人格否认的标准问题第24-26页
  1、主体方面第24页
  2、客观方面第24-25页
  3、混同的标准第25-26页
 (四) 人格混同情形下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第26-30页
  1、一般举证责任第26-28页
  2、特殊举证责任第28-30页
结束语第30-31页
致谢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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