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案例介绍及法律分析 | 第9-22页 |
第一节 案例介绍以及本案的争议焦点 | 第9-12页 |
一、案由: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 | 第9页 |
二、案情介绍 | 第9-10页 |
三、审理过程 | 第10-12页 |
四、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 | 第12页 |
第二节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 第12-22页 |
一、争议焦点之一:被动提供新闻材料新闻侵权行为的认定 | 第12-13页 |
二、争议焦点之二:新闻媒体的审核、说明等义务 | 第13-14页 |
三、争议焦点之三:本案是否侵犯了李某等的名誉权 | 第14-18页 |
四、争议焦点之四:本案是否侵犯了李某等的肖像权 | 第18-22页 |
第二章 新闻侵权的法理分析 | 第22-34页 |
第一节 新闻侵权的相关理论 | 第22-25页 |
一、新闻侵权的含义 | 第22-23页 |
二、新闻侵权的主体 | 第23-24页 |
三、新闻侵权的客体 | 第24-25页 |
第二节 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25-27页 |
一、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 第25页 |
二、新闻作品具有违法性 | 第25-26页 |
三、新闻侵权作品有可以指认的对象 | 第26页 |
四、新闻媒体、新闻作者存在过错 | 第26-27页 |
第三节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 第27-30页 |
第四节 新闻侵权的司法救济 | 第30-31页 |
一、非财产性救济手段 | 第30-31页 |
二、财产性救济:损害赔偿 | 第31页 |
第五节 本案的相关法理分析 | 第31-34页 |
一、本案中两被告的行为是一种新闻侵权行为 | 第31-32页 |
二、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符合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32页 |
三、本案中两被告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 第32-33页 |
四、本案的司法救济手段既有非财产性救济手段,也有财产性救济手段 | 第33-34页 |
第三章 控制新闻侵权的对策 | 第34-42页 |
第一节 新闻侵权的现状 | 第34-35页 |
第二节 新闻侵权诉讼急剧上升的形成原因 | 第35-38页 |
第三节 控制新闻侵权的对策 | 第38-42页 |
一、完善新闻产品生产流水线 | 第38页 |
二、全面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 | 第38-39页 |
三、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 第39页 |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 第39页 |
五、从法律上界定新闻侵权 | 第39-40页 |
六、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结构体系 | 第40页 |
七、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综合确立新闻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 | 第40页 |
八、引进美国新闻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 第40-42页 |
结语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
致谢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