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6-7页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认识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指导作用 | 第7-10页 |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对研究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理论影响 | 第7页 |
二、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论述的理解 | 第7-8页 |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的理论认定 | 第8-10页 |
第二章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司法认定 | 第10-16页 |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 | 第10-12页 |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 | 第12-13页 |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 | 第13-14页 |
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观方面 | 第14-16页 |
第三章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的疑难问题 | 第16-23页 |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认识因素 | 第16-19页 |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的罪数形态 | 第19-21页 |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保护伞"的关系 | 第21-23页 |
第四章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完善的设想 | 第23-27页 |
一、强调一个观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必须要以行为人主观明知为前提 | 第23-24页 |
二、慎重审查区分普通包庇行为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第24-25页 |
三、明确行为人受贿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 第25-26页 |
四、加强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实质性审查 | 第26-27页 |
结论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4页 |
致谢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