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Summary | 第7-11页 |
0. 导论 | 第11-18页 |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第11页 |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1-13页 |
·主要内容与研究思路 | 第13-16页 |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与不足 | 第16-18页 |
·研究方法 | 第16-17页 |
·创新及不足 | 第17-18页 |
1. 税收公平原则的意蕴 | 第18-25页 |
·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意义 | 第18-20页 |
·公平以及税收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 | 第18-19页 |
·税收公平是我国现实的要求 | 第19-20页 |
·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 | 第20-25页 |
·法律形式主义的困境 | 第20-22页 |
·实质公平法律理念的产生 | 第22-23页 |
·税收公平理念的内涵 | 第23-25页 |
2. 我国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所得税制度的税收公平考量 | 第25-28页 |
·我国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所得税制度现状 | 第25-26页 |
·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现状 | 第25-26页 |
·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标准 | 第26页 |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未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 第26-28页 |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未完全涵盖家庭支出 | 第26页 |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导致税负不公 | 第26-28页 |
3. 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选择税后公平考量的域外考察 | 第28-42页 |
·美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体现家庭养老支出 | 第28-33页 |
·美国以个人为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所得税制度的不足 | 第28-29页 |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基于社会公平视角的考量 | 第29-33页 |
·欧洲部分国家课税单位的制度变迁中的税收公平考量 | 第33-39页 |
·从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到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转变 | 第33-35页 |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确保社会公平 | 第35-39页 |
·从国外所得税课税单位变迁中所得到的启示 | 第39-42页 |
·美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确保税收公平原则所带来的启示 | 第39-40页 |
·欧洲课税单位变迁所带来的启示 | 第40-42页 |
4. 家庭养老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选择之变革路径:以税收实质公平为指引 | 第42-54页 |
·家庭承担养老责任凸显个人所得税家庭养老支出扣除的必然性 | 第42-51页 |
·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家庭要承担养老责任 | 第42-47页 |
·政府鼓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 | 第47-48页 |
·我国的养老传统要求家庭承担起养老责任 | 第48-51页 |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更加符合税收实质公平原则 | 第51-52页 |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符合税收横向公平原则 | 第51-52页 |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符合税收纵向公平原则 | 第52页 |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选择的变革路径:自主选择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 | 第52-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致谢 | 第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