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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法律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序言第11-12页
一、 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本理论第12-17页
 (一) 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概念第12页
 (二) 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第12-14页
  1. 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14页
  2. 与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14页
 (三) 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理论基础第14-17页
  1. 利益冲突理论第14-15页
  2. 委托代理理论第15-16页
  3. 契约不完备性理论第16-17页
二、 国外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法律制度及评价第17-20页
 (一) 一元制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模式第17-18页
  1. 以日本为代表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法律制度第17页
  2. 对一元制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模式的评价第17-18页
 (二) 二元制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模式第18-19页
  1. 以德国为代表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法律制度第18页
  2. 对二元制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模式的评价第18-19页
 (三) 共同受托制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模式第19-20页
  1. 以英国为代表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法律制度第19页
  2. 对共同受托制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模式的评价第19-20页
三、 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20-27页
 (一) 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法律制度的现状第20-24页
  1. 基金托管模式第20-21页
  2. 基金托管人的选任、更换与退任第21-22页
  3.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第22-23页
  4.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第23-24页
 (二) 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法律制度的问题第24-27页
  1. 基金托管人准入门槛过高第24-25页
  2. 基金托管人缺乏独立性第25页
  3.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第25-26页
  4. 对基金托管人的激励不足第26页
  5. 对基金托管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第26-27页
四、 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第27-32页
 (一) 适当降低基金托管人的准入资格第27-28页
 (二) 强化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第28-29页
  1. 人格上的独立第28页
  2. 选任上的独立第28-29页
  3. 资本与财务独立第29页
 (三) 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能第29-30页
  1. 事前监督——托管人事先的审查权第30页
  2. 事中监督——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第30页
  3. 事后监督——对基金持有人的代表诉权第30页
 (四) 建立基金托管人的激励机制第30-31页
  1. 报酬机制第30页
  2. 声誉机制第30-31页
 (五) 明确基金托管人的信赖义务与法律责任第31-32页
  1. 信赖义务第31页
  2. 法律责任第31-32页
结语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5页
致谢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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