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9页 |
ABSTRACT | 第9-13页 |
前言 | 第13-34页 |
第一节 哈贝马斯思想的主要发展历程 | 第13-27页 |
一、 前学术期(1953-1961年) | 第14-16页 |
二、 前交往期(1962-1980年) | 第16-20页 |
三、 交往期(1981-1989年) | 第20-24页 |
四、 后交往期(1989-) | 第24-27页 |
第二节 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 | 第27-29页 |
一、 国内研究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现状评述 | 第27-28页 |
二、 国外研究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现状评述 | 第28-29页 |
第三节 本论文的章节结构 | 第29-32页 |
注释 | 第32-34页 |
第一章 时代的困境及其拯救之路 | 第34-64页 |
第一节 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 | 第34-42页 |
一、 意识形态批判 | 第34-37页 |
二、 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 | 第37-39页 |
三、 对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分析 | 第39-42页 |
第二节 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 | 第42-53页 |
一、 合法性危机和社会的“组织原则” | 第42-45页 |
二、 晚期资本主义的四重危机 | 第45-53页 |
第三节 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 | 第53-61页 |
一、 全球化下的民族国家的困境 | 第53-57页 |
二、 文化多元化 | 第57-61页 |
注释 | 第61-64页 |
第二章 作为社会公正的法律 | 第64-100页 |
第一节 社会公正 | 第64-69页 |
一、 公正问题浅析 | 第64-65页 |
二、 社会公正 | 第65-69页 |
第二节 哈贝马斯研究社会公正问题的切入点 | 第69-76页 |
一、 事实与规范 | 第69-72页 |
二、 意义与真理 | 第72-76页 |
第三节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正方式的必然性 | 第76-83页 |
一、 语内力量的式微和威权建制的兴起 | 第76-77页 |
二、 社会整合方式(social integration)的重建阶段分析 | 第77-83页 |
第四节 对法律事实性与规范性接榫处的艰难探索 | 第83-96页 |
一、 法律事实性的增强和有效性的消失 | 第83-88页 |
二、 法律有效性的重新崛起和事实性的缺失 | 第88-92页 |
三、 法律事实性和有效性结合的初步尝试 | 第92-96页 |
注释 | 第96-100页 |
第三章 商谈论视域下的权利与权力重构 | 第100-134页 |
第一节 权利重构的逻辑前提清理 | 第100-105页 |
一、 主观权利的消隐和客观法的勃兴 | 第100-102页 |
二、 正义性权利的社会理路之探讨 | 第102-103页 |
三、 人权与人民主权 | 第103-105页 |
第二节 道德与法律的同源共生性与功能互补性 | 第105-109页 |
一、 商谈原则 | 第106-108页 |
二、 法律对道德的功能性互补 | 第108-109页 |
第三节 商谈论权利重构 | 第109-113页 |
一、 传统的权利观 | 第110页 |
二、 商谈论的权利概念及其重构 | 第110-113页 |
第四节 法律与政治的同源互构 | 第113-117页 |
一、 法律与政治的逻辑关系分析 | 第113-114页 |
二、 法律与政治权力关系的历史演变 | 第114-116页 |
三、 商谈论视域下现代法律与政治的同源互构 | 第116-117页 |
第五节 交往权力与立法的交叠互构 | 第117-123页 |
一、 立法的交往背景分析 | 第117-119页 |
二、 立法过程 | 第119-121页 |
三、 交往权力与立法的交织 | 第121-123页 |
第六节 权力的商谈论重构 | 第123-131页 |
一、 法治国诸原则 | 第124-126页 |
二、 交往自由的公共运用之建制化 | 第126-129页 |
三、 交往权力向行政权力的转化 | 第129-131页 |
注释 | 第131-134页 |
第四章 法律商谈的理论和商谈论的宪法观 | 第134-164页 |
第一节 实证性法律理论中规范性的缺失 | 第134-138页 |
一、 法律诠释学 | 第135页 |
二、 法律现实主义 | 第135-136页 |
三、 法律实证论 | 第136-137页 |
四、 德沃金对上述法律理论中规范性缺失的追补 | 第137-138页 |
第二节 德沃金的规范性法律理论 | 第138-142页 |
一、 德沃金融贯性法律理论的初创阶段 | 第139页 |
二、 德沃金对融贯性法律理论的修补 | 第139-142页 |
第三节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理论 | 第142-146页 |
一、 由独白走向交往 | 第142-143页 |
二、 由语义学转向语用学 | 第143-144页 |
三、 由道德商谈走向法律商谈 | 第144-145页 |
四、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理论 | 第145-146页 |
第四节 宪法法院的建制化争议及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 | 第146-152页 |
一、 传统的宪法裁决危机和宪法法院的存废之争 | 第147-149页 |
二、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困境 | 第149-152页 |
第五节 规范混为价值的宪法裁判之谬误 | 第152-155页 |
一、 错把规范当价值的难题及其解决之道 | 第152-154页 |
二、 宪法裁判的民主合法性问题 | 第154-155页 |
第六节 程序主义宪法观 | 第155-161页 |
一、 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观 | 第155-158页 |
二、 宪法裁判的伦理转向及法律的盲点 | 第158-159页 |
三、 从宪法伦理观到商谈论宪法观的转变 | 第159-161页 |
注释 | 第161-164页 |
第五章 商谈性民主政治与政治公共领域 | 第164-209页 |
第一节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民主观 | 第164-169页 |
一、 经验性民主理论的规范性缺位 | 第164-166页 |
二、 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的弱规范性和强规范性 | 第166-167页 |
三、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民主政治理论 | 第167-169页 |
第二节 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商谈性民主理论 | 第169-174页 |
一、 商谈性民主理论及其不足 | 第170-171页 |
二、 为程序中立性辩护 | 第171-173页 |
三、 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商谈性民主理论 | 第173-174页 |
第三节 民主政治理论的社会学转译 | 第174-179页 |
一、 达尔民主政治理论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并排独立 | 第174-177页 |
二、 哈贝马斯民主政治理论转译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 第177-179页 |
第四节 经济学的民主理论对规范性的否弃与迎立 | 第179-186页 |
一、 二战后民主社会学的演变简史 | 第180-184页 |
二、 埃尔斯特对商谈性政治的不经意恢复 | 第184-186页 |
第五节 商谈性政治权力循环模式 | 第186-193页 |
一、 系统性民主理论中政治权力循环中规范性的缺失 | 第186-189页 |
二、 商谈性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力循环模式 | 第189-193页 |
第六节 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 | 第193-206页 |
一、 公共领域 | 第193-196页 |
二、 市民社会 | 第196-201页 |
三、 静态的公共领域面临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 | 第201-202页 |
四、 动态的公共领域面临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 | 第202-204页 |
五、 复杂社会中的政治系统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张力 | 第204-206页 |
注释 | 第206-209页 |
第六章 程序性法律范式:法现代化危机的解困之路 | 第209-232页 |
第一节 法律范式的危机 | 第209-216页 |
一、 法律范式的演变过程 | 第209-210页 |
二、 法律范式是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 第210-211页 |
三、 私法中蕴含着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 | 第211-213页 |
四、 形式法法律范式与福利国家法律范式的貌离而神合 | 第213-216页 |
第二节 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 | 第216-222页 |
一、 福利国家法律范式对挣脱困境的尝试 | 第217-218页 |
二、 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 | 第218-220页 |
三、 女性主义中的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 | 第220-222页 |
第三节 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性法律观 | 第222-230页 |
一、 法治国危机 | 第223-226页 |
二、 程序性法治国的重构 | 第226-229页 |
三、 为程序性法律范式辩护 | 第229-230页 |
注释 | 第230-232页 |
结语:为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乌托邦而上下求索 | 第232-240页 |
一、 西方语境 | 第232-235页 |
二、 中国语境 | 第235-239页 |
注释 | 第239-240页 |
参考文献 | 第240-262页 |
后记 | 第262-2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