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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表示之无效与第三人之保护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导言第9-10页
第一章 通谋虚伪表示概述第10-13页
 第一节 通谋虚伪表示的特征与类型第10-12页
  一、 通谋虚伪表示(虚伪行为)的特征第10-11页
  二、 通谋虚伪表示(虚伪行为)的类型第11-12页
 第二节 通谋虚伪表示在当事人之间的基本效力第12页
  一、 正向表述模式:直接规定虚伪行为之无效第12页
  二、 反向表述模式:间接规定虚伪行为之无效第12页
 第三节 通谋虚伪表示在我国大陆民事法律中的体现第12-13页
第二章 法、德民法对于通谋虚伪表示(虚伪行为)情形下的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第13-35页
 第一节 法国及路易斯安那民法中的虚伪行为与第三人保护第14-18页
  一、 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具体方式——不得以反对文书对抗第三人第14-15页
  二、 第三人(tiers)的含义及其具体类型第15-17页
  三、 第三人(广义)之间的冲突第17-18页
 第二节 德国民法中的通谋虚伪表示与第三人保护第18-28页
  一、 德国民法典第 117 条与法国民法典第 1321 条的区别第18-19页
  二、 德国民法学说上对第 117 条规则的解释第19-20页
  三、 德国民法在通谋虚伪的物权变动情形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第20-24页
  四、 德国民法典第 405 条在虚伪债权的让与情形提供的保护第24-28页
 第三节 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在通谋虚伪表示情形下保护善意第三人模式的比较第28-35页
  一、 保护方式种类及其效果上的差异第29-30页
  二、 通谋虚伪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特论 I第30-31页
  三、 通谋虚伪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特论 II第31-32页
  四、 通谋虚伪的动产物权变动特论第32-34页
  五、 对产生差异的原因的进一步探究第34-35页
第三章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的通谋虚伪表示与第三人保护第35-49页
 第一节 台湾地区学说关于第 87 条第 1 项但书的解释论第36-45页
  一、 第三人之具体范围第36-44页
  二、 第三人须为善意第44-45页
  三、 何为不得对抗第45页
 第二节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善意取得——争议与检讨第45-49页
  一、 学说争议第46页
  二、 解释论上的检讨第46-48页
  三、 立法论上的检讨与可能的法律适用上的补救第48-49页
第四章 我国民法中的通谋虚伪表示与善意第三人之保护第49-57页
 第一节 我国民法学理的立场第50-51页
 第二节 司法实践的做法第51-54页
  一、 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抑或通谋虚伪表示?第51-52页
  二、 通谋虚伪表示之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体现?第52-53页
  三、 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之保护第53-54页
 第三节 现行法再探与本文的立法建议第54-57页
  一、 现行实证法上对善意第三人提供的保护第54-55页
  二、 对于通谋虚伪表示情形下善意第三人保护的立法建议第55-57页
结语第57-58页
参考文献第58-6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64-65页
后记第6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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