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界定 | 第12-17页 |
(一) 理论基础 | 第12-16页 |
1.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 | 第12-14页 |
2. 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 第14-16页 |
(二) 基本功能 | 第16-17页 |
二、保险法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 | 第17-30页 |
(一) 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要求 | 第18-26页 |
1. 如实告知义务 | 第18-21页 |
2. 履行保证义务 | 第21-23页 |
3. 防灾、危险增加通知及施救义务 | 第23-26页 |
(二) 对保险人要求 | 第26-30页 |
1. 保险条款的说明与明确说明义务 | 第26-28页 |
2.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第28-29页 |
3.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 第29-30页 |
三、立法完善及建议 | 第30-35页 |
(一) 在保险合同总则中直接引入“最大诚信原则”规定 | 第30页 |
(二) 如实告知的主体规定有欠缺,建议立法完善 | 第30-31页 |
(三) 保险法未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建议采用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详细规定 | 第31-32页 |
(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法律细化 | 第32页 |
(五) “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中体现有待商榷 | 第32-33页 |
(六) 完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最大诚信原则中的体现 | 第33-34页 |
(七) 健全保险相关制度,加强监管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