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 | 第1-15页 |
第一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法理基础 | 第9-11页 |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 第9页 |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基础 | 第9-11页 |
(一) 公平原则 | 第9-10页 |
(二) 损失补偿原则 | 第10-11页 |
第二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特征 | 第11-15页 |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 第11-13页 |
(一)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权利 | 第11页 |
(二)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转移的债权 | 第11-12页 |
1、被保险人的直接求偿权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关系 | 第11-12页 |
2、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同于保险代位权 | 第12页 |
(三) 保险代位求偿权体现了保险补偿性 | 第12-13页 |
1、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受的损失 | 第12-13页 |
2、补偿保险人因保险赔偿所受的损失 | 第13页 |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 第13-15页 |
(一) 代位求偿权原则上只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适用 | 第13-14页 |
(二) 保险人应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受的损失 | 第14页 |
(三) 保险人依法可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 | 第14-15页 |
第二章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取得方式与成立要件 | 第15-18页 |
第一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 | 第15-16页 |
一、侵权行为 | 第15页 |
二、不当得利 | 第15页 |
三、共同海损 | 第15页 |
四、合同责任 | 第15-16页 |
五、产品质量责任 | 第16页 |
六、保证及信用保险的追偿 | 第16页 |
第二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 | 第16-17页 |
一、当然代位主义 | 第16页 |
二、请求代位主义 | 第16-17页 |
第三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 第17-18页 |
一、第三者因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而应承担责任 | 第17-18页 |
(一) 第三者的行为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具有关联 | 第17-18页 |
(二) 第三者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第18页 |
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 第18页 |
三、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作出阻止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的意思表示 | 第18页 |
第三章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限制 | 第18-37页 |
第一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名义限制 | 第18-20页 |
一、各国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名义的规定 | 第18-19页 |
二、我国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名义的规定 | 第19页 |
三、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 第19-20页 |
第二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限制 | 第20-25页 |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 | 第20页 |
二、各国立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限制 | 第20页 |
三、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限制 | 第20-23页 |
(一) 保险人原则上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 第20-22页 |
1、法条中所说的“组成人员”系指家庭组成成员,是对前述“家庭成员”的补充和扩张 | 第21页 |
2、法条中所说的“家庭成员”与“家庭组成人员”应作分别阐释 | 第21页 |
3、法条中所说的“组成人员”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而非仅为“被保险人家庭的组成人员” | 第21-22页 |
(二)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 第22-23页 |
四、保险人向公法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 第23-25页 |
(一) 肯定说 | 第23-24页 |
(二) 否定说 | 第24-25页 |
第三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限制 | 第25-28页 |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领域 | 第25-26页 |
二、对于具有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可否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 | 第26-28页 |
(一) 肯定说 | 第26页 |
(二) 否定说 | 第26页 |
(三) 相对肯定说 | 第26-28页 |
第四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权利限制 | 第28-35页 |
一、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 第28-29页 |
(一) 第三者赔偿了全部损失 | 第28页 |
(二) 第三者赔偿了部分损失 | 第28-29页 |
(三) 保险人赔偿了全部损失 | 第29页 |
(四) 保险人赔偿了部分损失 | 第29页 |
二、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限 | 第29-30页 |
(一) 保险人放弃期待下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 第29-30页 |
(二) 保险人放弃现实中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 第30页 |
(三) 保险人志愿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否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 第30页 |
三、第三人可以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 | 第30-33页 |
(一) 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 | 第30-31页 |
(二) 被保险人放弃求偿的权利 | 第31-33页 |
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第31-32页 |
2、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第32-33页 |
3、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赔偿前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第33页 |
4、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赔偿后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第33页 |
四、对第三者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 | 第33-34页 |
五、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34页 |
六、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 第34-35页 |
第五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时效限制 | 第35-37页 |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 | 第35页 |
二、民商事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 第35-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39-40页 |
致谢 | 第40-41页 |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