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概述 | 第10-23页 |
第一节 法律调整方法 | 第10-14页 |
一、法律调整方法的概念 | 第10-11页 |
二、法律调整方法的表现形式 | 第11-13页 |
三、法律调整方法的分类 | 第13-14页 |
第二节 环境法的调整方法 | 第14-17页 |
一、环境法调整方法的定义 | 第14-15页 |
二、环境法调整方法与环境法的发展 | 第15-17页 |
第三节 环境法调整方法研究现状 | 第17-23页 |
一、几种基本的观点 | 第17-20页 |
二、简单的评价 | 第20-23页 |
第二章 环境法调整方法研究的逻辑起点 | 第23-33页 |
第一节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环境法的调整方法 | 第23-27页 |
一、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 | 第23-24页 |
二、环境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 | 第24-26页 |
三、环境社会关系同人与自然关系的联结与辨证统一 | 第26-27页 |
第二节 科学地认识环境法律部门 | 第27-33页 |
一、环境法的综合性 | 第28-30页 |
二、环境法的开放性 | 第30-33页 |
第三章 传统法律调整方法是环境法的基本方法 | 第33-44页 |
第一节 环境法援用传统法律调整方法的历史演进 | 第33-36页 |
一、20世纪70年代以前——民事法律方法为主 | 第34页 |
二、20世纪70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行政法律方法为主 | 第34-35页 |
三、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综合运用多种调整方法 | 第35-36页 |
第二节 传统法律调整方法在环境法的运用 | 第36-41页 |
一、行政法律方法在环境法中的运用 | 第36-37页 |
二、民事法律方法在环境法中的实践 | 第37-39页 |
三、刑事法律方法在环境法中的存在 | 第39-41页 |
第三节 环境法援用传统法律调整方法的基本原因分析 | 第41-44页 |
一、市场失灵——行政法律方法的主导性 | 第41页 |
二、政府失灵——民事法律方法的不可或缺性 | 第41-42页 |
三、刑事法律方法——环境保护的最后防线 | 第42-44页 |
第四章 环境法调整方法的现代发展和完善 | 第44-56页 |
第一节 现代环境法的发展与环境法调整方法的发展与完善 | 第44-47页 |
一、传统法律调整方法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法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 | 第44-46页 |
二、调整方法的发展是环境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第46-47页 |
第二节 关于形成一套科学的环境法调整方法的几点思考 | 第47-56页 |
一、环境法的调整方法是一个方法体系 | 第47-48页 |
二、传统法律调整方法在环境法中的“绿化” | 第48-49页 |
三、生态化方法是环境法特有的调整方法 | 第49-52页 |
四、环境权是产生环境法特有调整方法的基本原因 | 第52-56页 |
结语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