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1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 条解读 | 第9-15页 |
·现行规定 | 第9-10页 |
·卷宗材料的移送方式 | 第9页 |
·实行程序性审查 | 第9-10页 |
·启动正式审判的条件 | 第10页 |
·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 第10页 |
·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分析 | 第10-12页 |
·开庭条件审查功能 | 第11页 |
·法院对案件审查后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对公诉权的制约 | 第11页 |
·证据材料收集功能 | 第11页 |
·使法官在庭前了解案情 | 第11-12页 |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价值取向 | 第12-15页 |
·追求实体真实 | 第13页 |
·国家权力本位主义 | 第13-15页 |
第2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弊端分析 | 第15-24页 |
·我国庭前审查程序存在的立法弊端 | 第15-22页 |
·移送案卷材料过于详实,难排法官预断 | 第15-17页 |
·审查范围表面实行程序审查,实质未排除实体审查 | 第17-18页 |
·开庭审理的门槛过低,难防不当追诉 | 第18-20页 |
·无有关辩护人参与审查程序的规定,控辩不平等 | 第20-22页 |
·诉讼浪费严重 | 第22页 |
·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在实践运作中的问题 | 第22-24页 |
第3章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 第24-33页 |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应有的价值取向 | 第24-26页 |
·保障人权,制约公权力 | 第24-25页 |
·实现司法公正 | 第25页 |
·追求诉讼效率 | 第25-26页 |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应具备的功能 | 第26-28页 |
·防止公权力滥用,过滤不当追诉 | 第26页 |
·明确诉讼争论点 | 第26-27页 |
·证据展示 | 第27页 |
·分流部分案件 | 第27-28页 |
·改革与完善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具体构想 | 第28-33页 |
·建立庭前审查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制度,排除法官预断 | 第28-29页 |
·限制程序适用范围,发挥程序分流功能 | 第29页 |
·确立书面审查为主,言词审查为辅的审查方式 | 第29-30页 |
·审查内容以实体审查为主,程序审查为辅 | 第30-31页 |
·降低起诉证明标准 | 第31-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目录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