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8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 信访制度的功能 | 第9-11页 |
1. 纠纷解决功能 | 第10页 |
2. 公民权利表达功能 | 第10-11页 |
3. 信息传达功能 | 第11页 |
二 信访制度成为纠纷解决方式的原因 | 第11-18页 |
(一) 制度供给不足 | 第11-13页 |
(二) 信访制度有其自身的优点 | 第13-15页 |
1. 信访制度更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 第13-14页 |
2. 信访制度更加灵活 | 第14页 |
3. 通过信访制度来解决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更为经济 | 第14页 |
4. 信访制度的在社会转型时期有其独到的优势 | 第14-15页 |
5. 信访制度对访民来说更有说服力、亲和力 | 第15页 |
(三) 现有司法制度存在较多问题 | 第15-16页 |
1.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完善 | 第15页 |
2. 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化解 | 第15-16页 |
3. 我国司法尚不独立 | 第16页 |
4. 我国的司法资源不足 | 第16页 |
(四) 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 第16-18页 |
1. 直诉制度的影响 | 第17页 |
2. “青天”情结 | 第17页 |
3. “轻讼”心理 | 第17-18页 |
三 信访制度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 | 第18-20页 |
1. 信访制度设计粗陋 | 第18-19页 |
2. 信访制度对纠纷的解决可能有失公正 | 第19页 |
3. 涉法信访缺乏有效的信访终结机制 | 第19-20页 |
4. 信访制度的存在危及司法权威 | 第20页 |
四 信访制度的改革 | 第20-27页 |
(一) 理想的改革方案 | 第21-26页 |
1. 信访制度不能作为公民权利表达制度而单独存在 | 第21-24页 |
2. 信访制度不可以作为信息传达机制而独立存在 | 第24-25页 |
3. 具体的改革方案 | 第25-26页 |
(二) 现实的改革方案 | 第26-27页 |
1. 完善信访的相关立法 | 第26页 |
2. 完善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 | 第26-27页 |
3. 发展司法制度和ADR机制 | 第27页 |
五 总结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