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间接持有体制下投资者证券权益的法律性质 | 第9-19页 |
(一) 间接持有体制的基本架构 | 第9-13页 |
(二) 间接持有体制下投资者证券权益的法律性质 | 第13-17页 |
1. 纯粹的契约性权利 | 第13页 |
2. 共有权 | 第13-15页 |
3. 信托所有权 | 第15-16页 |
4. 证券权益( security entitlement) | 第16-17页 |
(三) 小结 | 第17-19页 |
二、传统法律选择规则的适用分析 | 第19-27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19-20页 |
(二) 传统法律选择规则的适用分析 | 第20-24页 |
(三) “透视”理论 | 第24-27页 |
三、“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 | 第27-41页 |
(一) PRIMA 原则的理论基础 | 第27-31页 |
1. 物之所在地法的创新适用 | 第27-28页 |
2. 信托理论基础 | 第28-30页 |
3. 从行为地法的角度 | 第30页 |
4. 从契约性请求权的角度 | 第30-31页 |
(二) PRIMA 原则的立法实践 | 第31-32页 |
(三) PRIMA 原则的实践应用 | 第32-41页 |
1. “相关中间人”之界定 | 第33-34页 |
2. “相关中间人”所在地的确定 | 第34-39页 |
3. “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 第39-41页 |
四、我国间接持有体制下证券权益法律适用立法的完善 | 第41-50页 |
(一) 我国间接持有体制下证券权益法律适用立法的现状 | 第41-45页 |
1. 我国证券持有体制的现状 | 第41-43页 |
2. 我国间接持有体制下证券权益法律适用立法的现状 | 第43-45页 |
(二) 完善我国间接持有制下证券权益法律适用立法的一些想法 | 第45-50页 |
1. 确立证券间接持有的法律地位 | 第45-46页 |
2. 修订证券法,引入PRIMA 原则 | 第46-47页 |
3. 加强对《海牙公约》的研究,待时机成熟之时加入 | 第47-48页 |
4. 重视《罗马公约》,或借鉴或批准 | 第48-50页 |
五、结论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4页 |
相关网站 | 第54-55页 |
致谢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