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两大法系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比较与评析 | 第10-22页 |
(一)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诉前证据收集制度 | 第10-15页 |
1、德国 | 第10-12页 |
2、日本 | 第12-15页 |
(二)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诉前证据收集制度 | 第15-19页 |
1、英国 | 第15-18页 |
2、美国的笔录证言制度 | 第18-19页 |
(三) 两大法系诉前证据收集制度评析 | 第19-22页 |
1、两大法系的共同点 | 第19-20页 |
2、两大法系的差异 | 第20-22页 |
二、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法理分析 | 第22-34页 |
(一) 社会变革带来制度变迁 | 第22-23页 |
(二) 对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四个疑问的分析 | 第23-34页 |
1、中立的法院在诉前是否具有影响纠纷双方收集证据的权能 | 第23-25页 |
2、法院的诉前干预是否与当事人责任、当事人自治相矛盾 | 第25-28页 |
3、增设诉前证据收集程序是否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和法院的负担?该制度是否会被利用为打压对手的工具 | 第28-30页 |
4、与立案后审前程序是否在功能上存在重复之嫌 | 第30-34页 |
三、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及域外借鉴的分析 | 第34-41页 |
(一) 我国现行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 第34-35页 |
(二) 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证据保全的运行情况 | 第35-37页 |
(三) 我国引进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第37-39页 |
(四) 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模式选择 | 第39-41页 |
四、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具体程序设置 | 第41-47页 |
(一) 当事人申请法院实施证据收集部分 | 第41-44页 |
1、完善现有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 第41-43页 |
2、增设诉前确定事物状态的申请 | 第43-44页 |
(二) 在法院的监督下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部分 | 第44-45页 |
1、增加诉前证据收集指引 | 第44-45页 |
2、增设诉前律师调查令制度 | 第45页 |
(三) 小结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0-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