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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6页
前言第6-10页
 (一) 国内研究现状及水平第6-8页
 (二) 研究目标及意义第8-9页
  1.研究意义第8页
  2.研究目标第8-9页
 (三) 研究方法第9-10页
一、人民调解制度概述第10-15页
 (一) 人民调解的含义第10页
 (二) 人民调解组织的主要形式第10-12页
  1.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第10-11页
  2.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第11页
  3.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第11页
  4.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第11-12页
 (三)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第12-15页
  1.人民调解制度的特征第12-13页
  2.人民调解与传统民间调解制度的比较第13-15页
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原因第15-24页
 (一) 少数民族地区大量民间法的存在是加强人民调解的重要原因第15-18页
 (二) 人民调解符合我国民间"和为贵"的文化传统第18-19页
 (三) 加强人民调解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趋势第19-21页
 (四) 人民调解的成本低廉第21-22页
 (五) 人民调解利于提高民族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第22-24页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4-31页
 (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的概况第24页
 (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24-31页
  1.组织机构虽建立但不健全第25-26页
  2.调解工作规范性差第26-27页
  3.调解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第27-28页
  4.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第28-29页
  5.一些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利于人民调解目的的实现第29-31页
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对策措施第31-43页
 (一) 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第31-33页
  1.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主体第33页
  2.建立镇、街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第33页
  3.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各类民间纠纷第33页
 (二) 强化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第33-37页
  1.强调调解工作的程序性第34-35页
  2.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第35-36页
  3.明确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范围第36-37页
 (三) 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第37-38页
  1.提高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第37页
  2.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第37页
  3.加强司法所建设,增强指导管理力量第37-38页
 (四) 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报酬第38-39页
 (五) 处理好法律的精神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第39-43页
  1.尊重民族地区的公序良俗第39-40页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人民调解活动第40-41页
  3.聘请当地有名望的少数民族人士为义务调解员第41-43页
结束语第43-44页
后记第44-45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45-48页
附录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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