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8-12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8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8-10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1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1-12页 |
第一章 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争议 | 第12-27页 |
第一节 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相关概念分析 | 第12-24页 |
一、标准必要专利 | 第12-18页 |
二、标准引发的专利挟持 | 第18-19页 |
三、默示许可 | 第19-24页 |
第二节 从“张晶廷诉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看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争议 | 第24-27页 |
一、案情介绍 | 第24-25页 |
二、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争议现状 | 第25-27页 |
第二章 《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85条解析 | 第27-32页 |
第一节 《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85条及合理性 | 第27-30页 |
一、《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85条内容解析 | 第27页 |
二、《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85条合理性分析 | 第27-30页 |
第二节 《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85条值得商榷的内容 | 第30-32页 |
一、客体范围仅限定在国家标准中的专利 | 第30页 |
二、未区分不披露的情况 | 第30-31页 |
三、未规定许可费标准 | 第31页 |
四、未明确侵权诉讼中是否适用禁令救济 | 第31-32页 |
第三章 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构建 | 第32-54页 |
第一节 明确专利默示许可适用的客体类型 | 第32-35页 |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比 | 第32-33页 |
二、《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85条立法原意 | 第33-34页 |
三、立法中的通常处理方式 | 第34-35页 |
第二节 区分披露情况 | 第35-41页 |
一、以“故意不披露”为承担默示许可责任的前提 | 第35-38页 |
二、不区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第38-39页 |
三、延续药品专利的特殊性 | 第39-41页 |
第三节 明确许可费收取标准 | 第41-46页 |
一、是否收费 | 第41-42页 |
二、如何收费 | 第42-46页 |
第四节 明确禁令救济适用条件 | 第46-54页 |
一、存在适用禁令救济的法理基础 | 第46-47页 |
二、禁令救济的适用条件 | 第47-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
后记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