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4页 |
英文摘要 | 第4-5页 |
1 绪论 | 第8-9页 |
2 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现状概述 | 第9-13页 |
2.1 国内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 第9页 |
2.2 国内数起贪污科研经费案件概览 | 第9-12页 |
2.2.1 浙江大学陈某贪污科研经费案 | 第9-10页 |
2.2.2 山东大学刘某贪污科研经费案 | 第10-11页 |
2.2.3 北京邮电大学宋某贪污科研经费案 | 第11页 |
2.2.4 台湾嘉义大学余某以不实发票骗领科研经费案 | 第11-12页 |
2.3 上述数起贪污科研经费案共同点 | 第12-13页 |
3 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构成贪污罪的法律依据 | 第13-15页 |
3.1 我们国家的刑法对贪污罪的认定 | 第13页 |
3.2 上述数起案件当事人被认定犯贪污罪的法律依据 | 第13-15页 |
4 以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不应构成贪污罪 | 第15-19页 |
4.1 科研人员不属于贪污罪主体 | 第15-16页 |
4.1.1 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 第15页 |
4.1.2 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第15-16页 |
4.2 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不符合贪污罪客观要件 | 第16-18页 |
4.2.1“职务之便”的界定 | 第16页 |
4.2.2 科研人员无“职务之便”可利用 | 第16-17页 |
4.2.3 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不侵犯贪污罪客体 | 第17-18页 |
4.3 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未必表现为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 第18-19页 |
5 对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合理认定 | 第19-25页 |
5.1 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未必应受刑罚 | 第19页 |
5.2 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构成贪污罪的条件 | 第19-20页 |
5.3 未完成科研任务的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第20-21页 |
5.4 不按规定退还结余科研经费的行为可构成侵占罪 | 第21页 |
5.5 在预算外将结余经费奖励科研人员可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 第21-22页 |
5.6 不规范支取或使用科研经费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 第22-23页 |
5.7 可参考恢复性司法处理贪污科研经费犯罪问题 | 第23-25页 |
6 减少以不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现象的对策 | 第25-30页 |
6.1 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身份 | 第25页 |
6.2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制度 | 第25-26页 |
6.3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 | 第26-27页 |
6.4 加强有关科研经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 第27页 |
6.5 运用犯罪预防的基本原理减少贪污科研经费现象发生 | 第27-30页 |
6.5.1 防范贪污科研经费现象发生与科研人员素质发展息息相关 | 第27-28页 |
6.5.2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该松紧适度 | 第28页 |
6.5.3 结构整合与价值整合并举以防范贪污科研经费现象 | 第28-30页 |
7 结语 | 第30-31页 |
致谢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