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绪论 | 第7-11页 |
第一章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概述 | 第11-17页 |
一、 有关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基本原理 | 第11-13页 |
(一) 家务劳动定义的界定 | 第11页 |
(二)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概念 | 第11-12页 |
(三) 家务劳动的价值分析 | 第12-13页 |
二、 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意义 | 第13-17页 |
(一)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 | 第13-14页 |
(二) 设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意义 | 第14-17页 |
第二章 国外有关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典型立法例 | 第17-23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有关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立法 | 第17-19页 |
(一) 英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17-18页 |
(二) 美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18-19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关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立法 | 第19-22页 |
(一) 瑞士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19-21页 |
(二) 法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第21-22页 |
三、 相关国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 第22-23页 |
第三章 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23-37页 |
一、 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实施现状 | 第23-28页 |
(一) 家庭内部的家务分工发生改变 | 第24-25页 |
(二) 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尚未得到广泛认可 | 第25-26页 |
(三) 社会大众对家务补偿制度了解程度低 | 第26-27页 |
(四) 制度实际应用十分困难 | 第27-28页 |
二、 家务补偿请求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 第28-37页 |
(一) 立法对家务劳动贡献的可预期利益未做保护 | 第28-30页 |
(二) 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导致制度“空壳”运转 | 第30-32页 |
(三) 补偿标准的缺失致使离婚救济措施失效 | 第32-34页 |
(四) 与子女生活一方的请求权缺乏法律保障 | 第34-35页 |
(五) 补偿请求权行使期限过短 | 第35-37页 |
第四章 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完善 | 第37-44页 |
一、 将可预期利益纳入家务补偿制度 | 第37-38页 |
(一) 明确家务补偿中可预期利益的范畴 | 第37页 |
(二) 构建针对可预期利益的价值评估方式 | 第37-38页 |
二、 扩大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 | 第38-39页 |
(一) 共同财产制下的制度运作 | 第38-39页 |
(二)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扩大的方式 | 第39页 |
三、 建立有效的家务劳动价值评估体系 | 第39-41页 |
(一) 设立明确的家务补偿考量标准 | 第39-40页 |
(二) 拟定家务劳动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 第40-41页 |
四、 对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家务补偿 | 第41-42页 |
(一) 与抚养费制度的差异 | 第41页 |
(二) 保护抚养方家务补偿请求权的立法建议 | 第41-42页 |
五、 延长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适用期限 | 第42-44页 |
(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务补偿请求权 | 第42-43页 |
(二) 离婚后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 | 第43-44页 |
总结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9页 |
附录 | 第49-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