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行政法论文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研究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序言第10-11页
一、 重大煤矿事故引发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问题的提出第11-18页
 (一)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行政问责不力导致矿难频发第11-13页
  1.重特大矿难所引发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问题第11-12页
  2.行政问责制与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概念界定第12-13页
  3.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意义第13页
 (二) 国外部分国家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及其借鉴第13-16页
  1.美国全面的行政问责方式及完善的法律法规第13-15页
  2.澳大利亚成熟的绩效评估行政问责模式第15-16页
  3.英国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及煤矿安全生产立法第16页
 (三)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与其他领域行政问责制的关系第16-18页
  1.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特殊性第16-17页
  2.煤炭领域与其他领域行政问责制的不同第17-18页
二、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构成第18-22页
 (一)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体第18-19页
  1.同体行政问责主体第18页
  2.异体行政问责主体第18-19页
 (二)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客体第19页
  1.对行政首长的行政问责第19页
  2.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问责第19页
 (三)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范围第19-20页
  1.重大矿难责任事故问责第19页
  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问责第19-20页
 (四)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程序第20-21页
  1.行政问责程序的基本内容第20页
  2.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第20-21页
 (五)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结果第21-22页
  1.责任承担的种类第21页
  2.责任承担的方式第21-22页
三、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22-27页
 (一)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法律体系不健全第22-23页
  1.行政问责依据多为党内文件第22-23页
  2.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问责规章存在缺陷第23页
  3.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法律尚属空白第23页
 (二)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体单一第23-24页
  1.同体问责缺乏权威性与透明性第23-24页
  2.行政异体问责严重缺位第24页
 (三)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客体范围狭窄第24-25页
  1.行政问责客体多为行政首长第24-25页
  2.对一般公务人员的问责缺位第25页
 (四)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事由局限第25-26页
  1.局限于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25页
  2.偏重于事故后的责任追究第25-26页
 (五)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程序不完善第26-27页
  1.发起方式不规范,运行过程不透明第26页
  2.缺乏权利救济程序,复出程序不完善第26-27页
四、 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具体对策第27-31页
 (一) 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法律体系第27-28页
  1.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律规范第27页
  2.完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规章第27-28页
 (二) 完善同体问责,加强异体问责第28-29页
  1.同体问责应为我国行政问责主导第28页
  2.多元异体行政问责制的优势第28-29页
 (三) 明确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客体第29页
  1.合理划分各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第29页
  2.一般公务人员应成为行政问责客体第29页
 (四) 扩大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范围第29-30页
  1.加强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行政问责力度第29页
  2.未造成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问责第29-30页
 (五)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程序规范第30-31页
  1.制定合理的行政问责程序第30页
  2.明确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第30-31页
结语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4页
致谢第34-35页

论文共35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我国行政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下一篇:遗体民事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