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序论 | 第7-8页 |
一 问题的由来——“见危不救”的概念如何界定? | 第8-9页 |
二 道德义务可否成为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 | 第9-12页 |
三 由一起案例分析“见危不救”入罪的法理学及刑法学依据 | 第12-21页 |
(一) 案例概况及其简要评析 | 第12-13页 |
(二) 见危不救的法理学审视 | 第13-15页 |
(三) 见危不救的刑法学考察 | 第15-20页 |
1、 犯罪的本质 | 第15-16页 |
2、 刑法的功能及价值 | 第16-17页 |
3、 因果关系 | 第17-18页 |
4、 刑法的谦抑性 | 第18-20页 |
(四) 刑事司法实践的要求 | 第20-21页 |
四 古今中外立法实践的借鉴 | 第21-23页 |
五 重大道德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必备要件 | 第23-27页 |
(一) 法益对象的重大性 | 第23-24页 |
(二) 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 第24页 |
(三) 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 第24-25页 |
(四) 不作为人须具备排他性支配力 | 第25-26页 |
(五) 履行义务人或者第三人没有显著危险且不违反其它重要义务 | 第26页 |
(六) 未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 第26-27页 |
六 对未履行重大道德义务作犯罪化处理后应注意的问题 | 第27-29页 |
结论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谢辞 | 第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