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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通则法总则编立法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4页
 一、研究背景第10-11页
 二、研究现状第11-12页
 三、写作目的、研究内容和写作思路第12-14页
第一章 总则编在“税收通则法”中的地位和意义第14-18页
 一、设置总则编的必要性分析第14-15页
 二、总则编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第15-18页
  (一) 保证“税收通则法”内容结构的完整与科学第15-16页
  (二) 保障“税收通则法”立法目的的全面实现第16-18页
第二章 总则编的内容范围和立法架构探讨第18-40页
 一、外国税收通则法总则编内容范围和立法架构比较研究第18-23页
  (一) 德国租税通则第18页
  (二) 日本国税通则法第18-19页
  (三) 韩国国税基本法第19页
  (四) 克罗地亚税收基本法第19页
  (五) 对我国的启示第19-23页
 二、总则编内容范围的确定第23-38页
  (一) 总则编的基本内容范围第23-24页
  (二) 总则编内容范围确定的一般方法第24-25页
  (三) 总则编内容范围确定的具体原因第25-37页
  (四) 总则编内容范围与其他各编的协调第37-38页
 三、总则编立法架构的构想第38-40页
第三章 总则编内容相关的主要争议问题第40-48页
 一、税收法定原则是否已在我国法律中确立之争议第40-43页
  (一) “肯定说”第41-42页
  (二) “否定说”第42-43页
  (三) 争议的焦点第43页
 二、税收公平原则之“公平”的衡量标准问题第43-45页
  (一) “负担能力标准说”第44页
  (二) “负担能力标准质疑说”第44-45页
  (三) 争议的焦点第45页
 三、税法解释是否可采实质课税原则之争议第45-48页
  (一) “支持说”第46页
  (二) “反对说”第46-47页
  (三) 争议的焦点第47-48页
第四章 对争议问题的理解和建议第48-64页
 一、税收法定原则在总则编中的确立第48-55页
  (一) 税收法定原则尚需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立第48-52页
  (二) 在总则编中确立税收法定原则的可行条件第52-53页
  (三) 在总则编中确立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建议第53-55页
 二、税收公平原则之“公平”衡量标准的多元化第55-59页
  (一) 对相关争议的评析第55-57页
  (二) 公平标准多元化的合理性第57-58页
  (三) 税收公平需要立法者在具体立法中衡量第58-59页
 三、税法解释应在合理限度内采实质课税原则第59-64页
  (一) 对相关争议的评析第59-61页
  (二) 实质课税作为税法解释原则符合现实需要第61-62页
  (三) 应在必要限度内合理运用实质课税原则第62-64页
结语第64-69页
参考文献第69-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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