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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探讨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绪言第8-11页
 一、研究背景第8-9页
 二、研究目的第9页
 三、研究意义第9-10页
 四、研究思路第10-11页
第一章 高寒牧区建立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11-25页
 一、我国高寒牧区草地资源的分布、类型及重要性第11-15页
  (一) 我国高寒牧区草地资源的分布第11页
  (二) 我国高寒牧区草地资源的类型第11-13页
  (三) 我国高寒牧区草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第13-15页
 二、高寒牧区草地资源利用现状第15-18页
  (一) 草地退化和沙化严重,荒漠化加剧第15-16页
  (二) 水土流失日益加剧,生态平衡失调第16-17页
  (三) 草地鼠虫害增加第17页
  (四) 草地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第17-18页
 三、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维护高寒牧区草地生态安全的根本保障第18-25页
  (一) 生态补偿的概念、立足点、目的和性质第19-23页
  (二) 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保护高寒牧区草地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第23-24页
  (三) 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实现高寒牧区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第24页
  (四) 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促进高寒牧区农牧民增收和草原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第24-25页
第二章 我国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第25-37页
 一、立法上的不足第25-29页
  (一) 我国关于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第25-27页
  (二) 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第27-29页
 二、观念上的障碍第29-35页
  (一) 建立高寒牧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观念的缺失第29-30页
  (二) 高寒牧区草地生态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第30-35页
 三、现有管理体制的混乱第35-36页
 四、技术上的问题第36-37页
第三章 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第37-53页
 一、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的制度的原则第37-38页
 二、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的关键点第38-40页
  (一) 补偿主体行政化第38页
  (二) 补偿方式多样化第38-39页
  (三) 补偿手段市场化第39页
  (四) 补偿管理规范化第39页
  (五) 补偿标准科学化第39-40页
 三、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的方式第40-45页
  (一) 传统的生态补偿类型第40-43页
  (二) 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的方式第43-45页
 四、高寒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第45-46页
  (一) 法律主体第45页
  (二) 法律客体第45-46页
  (三) 权利与义务第46页
 五、完善高寒牧区草地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体措施第46-53页
  (一)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46-47页
  (二) 推行放牧权交易制度,严格控制牧草放养区草原的承载量第47-48页
  (三) 生态补偿费制度第48-49页
  (四) 生态税制度第49-50页
  (五) 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第50-51页
  (六) 其他生态补偿方式第51-53页
结论第53-54页
参考文献第54-57页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项目第57-58页
致谢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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