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 第1页 |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第6-7页 |
| (一)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证券业的业务范围 | 第6-7页 |
| (二) 分业与混业的界定 | 第7页 |
| 二 西方国家分业与混业的历史变革 | 第7-12页 |
| (一) 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从分业到混业的法律变动 | 第8-10页 |
| 1、1933 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 第8-9页 |
| 2、1956 年《银行持股公司法》对分业制的松动 | 第9页 |
| 3、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 第9-10页 |
| (二) 英、日等其他国家和地区银证分业制的解禁 | 第10-12页 |
| 三 分业与混业的价值取向 | 第12-21页 |
| (一) 分业的价值分析 | 第12-16页 |
| 1. 保护银行经营安全 | 第12-13页 |
| 2. 防范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冲突 | 第13-15页 |
| 3. 防止金融寡头垄断 | 第15-16页 |
| (二) 混业的价值分析 | 第16-21页 |
| 1. 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 第16-17页 |
| 2. 有利于适应国际竞争和分散金融风险 | 第17-18页 |
| 3. 证券业务的风险并不比银行业务更大 | 第18-19页 |
| 4. 市场机制可以有效遏制利益冲突 | 第19-21页 |
| (三) 关于分业与混业如何选择的思考 | 第21页 |
| 四 我国银证分业制及其改革的体制缘由 | 第21-28页 |
| (一) 我国银证分业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 第21-22页 |
| (二) 我国银证混业的必要性 | 第22-24页 |
| (三) 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实施混业经营的制度基础 | 第24-25页 |
| (四) 我国金融实践对银证分业的突破 | 第25-27页 |
| (五) 我国金融立法对银证分业的松动 | 第27-28页 |
| 五 各国银证混业的模式 | 第28-32页 |
| (一) 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第28-29页 |
| (二) 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 | 第29-31页 |
| (三) 以日本为代表的异业子公司模式 | 第31-32页 |
| 六 我国银证混业的模式构建 | 第32-36页 |
| (一)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和日本异业子公司模式的绩效分析 | 第33-34页 |
| (二) 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适合我国国情 | 第34-35页 |
| (三) 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具体策略 | 第35-36页 |
| 七 结语 | 第36-37页 |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
| 中文详细摘要 | 第40-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