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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探析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罪名的性质——补充性地位之坚持第10-15页
 第一节 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机能第10-11页
 第二节 寻衅滋事罪在罪名体系中的定位第11-15页
  一、 我国关于寻衅滋事罪罪名性质的不同观点第11-12页
  二、 对上述观点的评析及笔者观点第12-15页
第二章 犯罪客体分析第15-18页
第三章 客观行为的认定第18-24页
 第一节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恶劣的行为第18-21页
  一、 何为殴打第18页
  二、 何为“随意”第18-20页
  三、 “情节 恶劣”的判断第20-21页
 第二节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第21-22页
 第三节 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第22-23页
  一、 强拿硬要的含义第22-23页
  二、 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第23页
 第四节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第23-24页
第四章 主观方面的认定——动机必要说之否定第24-32页
 第一节 “流氓动机”性质的认定第24-26页
  一、 “流氓动机”性质之争第24-25页
  二、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第25页
  三、 “流氓动机”属于动机范畴而非目的范畴第25-26页
 第二节 “流氓动机”地位的界定第26-32页
  一、 “流氓动机”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第26-27页
  二、 “流氓动机”不能被认定为本罪构成要件的主观要素第27-32页
第五章 司法认定——传统界定标准之批判与想象竞合理论之提倡第32-39页
 第一节 传统界定标准的反思第32-34页
  一、 界定标准不具备实际意义第32页
  二、 界定标准缺乏法律根据第32-33页
  三、 界定标准过分依赖不具备可操作性的主观要素第33-34页
 第二节 合理认定此罪与彼罪第34-39页
  一、 对于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第34-36页
  二、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第36-37页
  三、 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定第37-38页
  四、 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定第38页
  五、 本罪与聚众类犯罪的界定第38-39页
第六章 共同犯罪形态第39-41页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八)》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新规定第39-40页
  一、 何谓“纠集他人”第39页
  二、 何谓“多次实施前款行为”第39-40页
 第二节 多人寻衅滋事,一人行为致重伤、死亡如何认定第40-41页
结论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5页
后记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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