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9页 |
ABSTRACT | 第9-11页 |
导言 | 第11-12页 |
第一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 第12-23页 |
第一节 理论视角 | 第12-18页 |
一、民族间区分的“真正基因” | 第12-13页 |
二、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 第13-15页 |
三、规范商业利用行为的必然要求 | 第15-17页 |
四、发展中国家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 第17-18页 |
第二节 实践视角 | 第18-20页 |
一、大量民间文学艺术流失、灭失或被不当利用 | 第18-19页 |
二、司法实践要求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 第19-20页 |
第三节 批驳西方国家不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观点 | 第20-23页 |
第二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立法及中国立法现状 | 第23-29页 |
第一节 不同国家的做法 | 第23-25页 |
一、发展中国家的立法 | 第23-24页 |
二、发达国家的态度 | 第24-25页 |
三、其他国家的做法 | 第25页 |
第二节 国际公约和地区协议 | 第25-27页 |
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第25-26页 |
二、《班吉协定》 | 第26页 |
三、Trips协议 | 第26页 |
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 | 第26-27页 |
第三节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和立法尝试 | 第27-29页 |
第三章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及特点 | 第29-35页 |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 第29-31页 |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含义 | 第29-30页 |
二、表达与作品 | 第30-31页 |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 | 第31-32页 |
一、群体性 | 第31页 |
二、地域性 | 第31页 |
三、变异性 | 第31-32页 |
四、传统性 | 第32页 |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的特殊规律 | 第32-35页 |
一、口头程式理论 | 第32-33页 |
二、程式化知识 | 第33-35页 |
第四章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对象 | 第35-42页 |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智力成果 | 第35-39页 |
一、问题的引出 | 第35页 |
二、非物质智力成果: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 | 第35-39页 |
三、物质智力成果: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第39页 |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对象 | 第39-42页 |
一、作品 | 第39-41页 |
二、表达 | 第41页 |
三、传统知识 | 第41-42页 |
第五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模式之评析 | 第42-49页 |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 第42-43页 |
一、法律体系一致 | 第42页 |
二、保护对象相似 | 第42页 |
三、节约法律资源 | 第42-43页 |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 | 第43-46页 |
一、内容与表达 | 第43-44页 |
二、作者有无 | 第44-45页 |
三、保护期能否确定 | 第45-46页 |
第三节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体系内的特别立法 | 第46-49页 |
一、不同学者的观点 | 第46-47页 |
二、笔者的观点 | 第47-49页 |
第六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法律制度设计的建议 | 第49-58页 |
第一节 立法宗旨 | 第49-50页 |
第二节 保护范围 | 第50-51页 |
第三节 权利主体 | 第51-52页 |
第四节 权利内容 | 第52-55页 |
一、经济权利 | 第52-55页 |
二、精神权利 | 第55页 |
第五节 其他问题 | 第55-56页 |
一、保护期限:永久性保护 | 第55页 |
二、传统文化权的权利主体不能将权利转让 | 第55-56页 |
三、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数据库 | 第56页 |
第六节 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 | 第56-58页 |
一、传承人 | 第56-57页 |
二、整理人、改编人 | 第57-58页 |
余论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