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案例研究的背景 | 第10-13页 |
第一节 国外中小企业现状及相关法律、政策 | 第10页 |
第二节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政策 | 第10-12页 |
第三节 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意义 | 第12-13页 |
第二章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 第13-27页 |
第一节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案例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案例中相关概念定义 | 第14-17页 |
一、应收账款的定义 | 第15-16页 |
1、会计学上所称的"应收账款" | 第15页 |
2、法律上所称的"应收账款" | 第15-16页 |
3、会计学和法律上关于"应收账款"的区别 | 第16页 |
二、应收账款质押 | 第16-17页 |
1、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 | 第17页 |
2、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登记 | 第17页 |
第三节 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 | 第17-25页 |
一、出质人选择瑕疵导致法律风险产生 | 第17-19页 |
1、出质人所递交的财务报表不合格 | 第18页 |
2、出质人所提交的作为质物的应收账款账龄不合格 | 第18-19页 |
3、出质人对作为质物的一部分应收账款不具有相应权利 | 第19页 |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不完备导致法律风险产生 | 第19-23页 |
1、《登记办法》所采用审查形式存在瑕疵 | 第20-21页 |
2、《登记办法》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未能保障质权人的权利 | 第21-22页 |
3、《登记办法》对出质人变更注册登记等事项未作妥善规定 | 第22-23页 |
三、《物权法》及《登记办法》未对第三债务人规制导致法律风险产生 | 第23-25页 |
1、未对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机制作出规制引发法律风险 | 第23-24页 |
2、未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抵消权作出规制引发法律风险 | 第24-25页 |
第四节 其他本案尚未涉及的法律风险 | 第25-27页 |
一 质押物虚构、价格虚高、出质人放弃权利引发风险 | 第25页 |
二、诉讼时效的风险 | 第25页 |
三、网络安全引发的风险 | 第25-27页 |
第三章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风险防范 | 第27-34页 |
第一节 相关法律的配套与完善 | 第27-30页 |
一、明确登记机关的审查形式和登记的公信力问题 | 第27-28页 |
二、完善关于出质人变更注册登记信息的规定 | 第28页 |
三、细化有关第三债务人的通知及接触机制 | 第28-30页 |
1、应当引入第三债务人通知机制 | 第28-29页 |
2、应当引入质权人与第三债务人接触机制 | 第29页 |
3、应当给予质权人提前行使质权的权利 | 第29-30页 |
第二节 金融机构有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流程的完善 | 第30-32页 |
一、严格审查目标客户 | 第30页 |
二、严格审查质物的合法性、真实性 | 第30页 |
三、对质物进行定价并设定合适的放款率 | 第30-31页 |
四、细化合同条款 | 第31页 |
五、建立良好的风险评估系统 | 第31-32页 |
第三节 其他国际上通行的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措施 | 第32-34页 |
一、对应收账款进行保险以降低风险 | 第32页 |
二、通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降低风险 | 第32页 |
三、监管部门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 第32-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