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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中定期租船承租人责任问题研究--兼论日本海商法修改的相关探讨

摘要第5-7页
Abstract第7-8页
引言第11页
一、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国际比较第11-18页
    (一) 中国关于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第11-14页
        1. 船舶所有人第11-12页
        2. 光船承租人第12-13页
        3. 船舶经营人与船舶管理人第13-14页
    (二) 英美加关于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第14-16页
        1. 英国——船舶、船舶所有人及有过失的其他责任主体第14-15页
        2. 美国——船舶、船舶所有人与光船承租人等第15-16页
        3. 加拿大——船舶和对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的主体第16页
    (三) 中国与其他国家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差异第16-18页
二、定期租船承租人指挥命令权范围与碰撞责任承担第18-25页
    (一) 定期租船承租人行使指挥命令权承担碰撞责任的司法实践第18-22页
        1. 日本1974年“满月轮”案件判决定期租船承租人承担责任第18-19页
        2. 日本1992年拖船与海上自卫队船舶碰撞案件第19-21页
        3. 美国1983年定期租船承租人承担碰撞责任案件第21-22页
    (二) 船舶所有人与定期租船承租人的指挥命令权限范围比较第22-24页
        1. 船舶所有人的指挥命令权限范围第22页
        2. 定期租船承租人指挥命令权限范围第22-24页
    (三) 定期租船承租人指挥命令与碰撞责任对应的合理性第24-25页
三、定期租船合同性质与定期租船承租人碰撞责任承担第25-30页
    (一) 日本定期租船合同性质的司法实践第25-26页
        1. 日本1928年大审院判决确定定期租船合同性质(海祥丸事件)第25页
        2. 日本1983年“进宏丸”案件沿用定期租船合同性质的判决第25-26页
    (二) 定期租船合同性质学说第26-28页
        1. 租赁合同说第26-27页
        2. 混合合同说第27页
        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说第27-28页
    (三) 定期租船合同性质对定期租船承租人承担碰撞责任的影响第28-30页
四、日本海商法修改中定期租船承租人责任问题学说与参考意义第30-36页
    (一) 日本海商法修改中定期租船承租人责任问题的相关学说与探讨第30-35页
        1. 日本学术界相关代表性学说第30-31页
        2. 日本海商法修改前后关于定期租船承租人问题的探讨第31-35页
    (二) 日本海商法修改中定期租船承租人责任问题的参考意义第35-36页
        1. 对我国定期租船合同性质认定的参考意义第35-36页
        2. 对我国定期租船承租人指挥命令权限范围认定的参考意义第36页
结论第36-38页
参考文献第38-41页
致谢第41-42页
研究生履历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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