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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第1章 序言第8-10页
第2章 传播网络谣言与传统刑法规制第10-16页
    2.1 网络谣言的概述第10-12页
        2.1.1 网络谣言的概念第10页
        2.1.2 网络谣言的发展特征第10-12页
    2.2 传统刑法对网络谣言规制罪名的梳理第12-16页
        2.2.1 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现有罪名汇总第12页
        2.2.2 网络谣言传统刑法罪名体系的打击半径第12-16页
第3章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及对《解释》第五条争议点分析第16-26页
    3.1 1997年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及新发展第16页
    3.2 司法解释为“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合理性分析第16-19页
        3.2.1 采用司法解释方式的合理性——罪名增设难以跟上互联网的代价变化第16-17页
        3.2.2 纳入刑法打击半径的合理性——并非对“思想”的规制第17-18页
        3.2.3 寻衅滋事与针对不特定对象的网络造谣行为的一些共性第18-19页
    3.3 《解释》第五条争议点分析第19-26页
        3.3.1 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第19-22页
        3.3.2 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起哄闹事”?第22-23页
        3.3.3 “公共秩序”是否等于“公共场所秩序”?第23-26页
第4章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第26-37页
    4.1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典型案例第26-28页
    4.2 总体上把握——恪守刑法规制网络谣言的两个原则第28-29页
        4.2.1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需遵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第28-29页
        4.2.2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需坚守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底线第29页
    4.3 细化分析——明确适用标准第29-37页
        4.3.1 明确“虚假信息”的含义、范围及认定标准第29-32页
        4.3.2 “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如何理解?第32-34页
        4.3.3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的正确判断第34-37页
第5章 针对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谣言之刑法规制体系的思考第37-40页
    5.1 设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第37页
    5.2 对“官谣”责任人也需追究刑事责任第37-38页
    5.3 未成年人涉及该罪应慎用刑事手段第38-40页
第6章 结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3页
致谢第43-45页
个人简历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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