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前言 | 第6-7页 |
一、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的法律争议 | 第7-10页 |
(一)“彤彤屋”案 | 第7-8页 |
(二)武汉网店征税案 | 第8-10页 |
二、可税性理论下C2C电子商务应纳入征税范围的论证 | 第10-15页 |
(一)C2C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 | 第10-11页 |
(二)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 | 第11-15页 |
1.基于经济上的可税性分析 | 第12页 |
2.基于法律上的可税性分析 | 第12-15页 |
三、纳税主体界定的法律问题——以增值税为核心 | 第15-17页 |
(一)个人网店增值税纳税主体资格的基本判定 | 第15页 |
(二)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的法律问题 | 第15-17页 |
四、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 | 第17-24页 |
(一)对电子商务中卖家C(Consumer)的判断 | 第17-19页 |
1.关于表见代理和职务行为的规定 | 第17-18页 |
2.表见代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判断 | 第18-19页 |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界定 | 第19-21页 |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 第21-22页 |
(四)扣缴义务人 | 第22-24页 |
五、结语 | 第24-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7页 |
致谢 | 第27-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