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7页 |
| 中文摘要 | 第7-9页 |
| Abstract | 第9-11页 |
| 导论 | 第11-17页 |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第11-13页 |
| 1.选题背景 | 第11页 |
| 2.选题意义 | 第11-13页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3-15页 |
| 1.国外研究现状 | 第13-14页 |
| 2.国内研究现状 | 第14-15页 |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15-17页 |
| 1.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15-16页 |
| 2.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16-17页 |
| 一、美国《超级基金法》的产生与发展 | 第17-22页 |
| (一)美国《超级基金法》的产生 | 第17-20页 |
| (二)美国《超级基金法》的发展 | 第20-22页 |
| 1.《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案》(SARA) | 第20-21页 |
| 2.《纳税人减税法》(Taxpayer Relief Act) | 第21页 |
| 3.《小规模企业责任减轻和棕色地块振兴法案》 | 第21-22页 |
| 二、美国《超级基金法》的制度研究 | 第22-33页 |
| (一)信息报告与分析制度 | 第22-26页 |
| 1.EPA 的信息管理责任 | 第22-23页 |
| 2.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报告义务 | 第23-24页 |
| 3.建立污染场地优先治理名单(NPL) | 第24-26页 |
| (二)环境责任承担制度 | 第26-28页 |
| 1. 潜在责任主体 | 第26-27页 |
| 2. 归责原则 | 第27-28页 |
| 3. 免责事由 | 第28页 |
| (三)美国超级基金制度 | 第28-32页 |
| 1. 超级基金的组成及资金来源 | 第28-30页 |
| 2. 超级基金的支付范围 | 第30页 |
| 3. 超级基金的运作过程 | 第30-32页 |
| (四)公众参与制度 | 第32-33页 |
| 三、美国《超级基金法》的经验与不足 | 第33-38页 |
| (一)美国《超级基金法》的经验 | 第33-36页 |
| 1. 严厉的责任承担制度 | 第33-34页 |
| 2. 有效的资金保障制度 | 第34页 |
| 3. 政府为主、多元机构参与的有效治理制度 | 第34-35页 |
| 4. 系统的污染场地治理程序 | 第35-36页 |
| (二)美国《超级基金法》的不足 | 第36-38页 |
| 1.治理资金严重匮乏 | 第36页 |
| 2.阻碍企业长期发展 | 第36页 |
| 3.阻碍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 | 第36-37页 |
| 4.EPA 权力过大影响治理效率 | 第37-38页 |
| 四、我国污染场地治理的现状分析 | 第38-44页 |
| (一)我国污染场地的现状分析 | 第38-41页 |
| 1. 我国污染场地的基数庞大 | 第38-39页 |
| 2.我国污染场地的危害严重 | 第39-41页 |
| (二)我国污染场地治理的现状分析 | 第41-44页 |
| 1.我国污染场地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 第41-43页 |
| 2.我国污染场地治理机制缺失 | 第43-44页 |
| 3.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行业混乱 | 第44页 |
| 五、美国《超级基金法》对构建我国污染场地治理机制的启示 | 第44-56页 |
| (一)建立完善的污染场地法律法规体系 | 第45-47页 |
| 1.我国污染场地立法的指导原则 | 第45-46页 |
| 2.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 第46-47页 |
| (二)建立科学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 第47-48页 |
| 1.建立污染场地信息档案 | 第47-48页 |
| 2.建立污染场地优先治理名单 | 第48页 |
|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修复责任承担机制 | 第48-51页 |
| 1.归责原则 | 第49-50页 |
| 2.责任主体 | 第50页 |
| 3.责任范围 | 第50-51页 |
| (四)建立完善的污染场地修复基金制度 | 第51-54页 |
| 1.基金筹集渠道多元化 | 第51-52页 |
| 2.基金的管理主体 | 第52-53页 |
| 3.基金的支付范围 | 第53-54页 |
| (五)建立污染场地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 第54-56页 |
| 1.公众参与污染场地治理全过程 | 第54-55页 |
| 2.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 | 第55-56页 |
| 结语 | 第56-57页 |
| 注释 | 第57-60页 |
| 参考文献 | 第60-64页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64-65页 |
| 致谢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