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一、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第10-12页 |
二、 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第12页 |
三、 本文创新之处及基本结构 | 第12-14页 |
第一章 融资租赁制度发展需要登记公信力 | 第14-24页 |
第一节 登记公示作用与登记公信力 | 第14-17页 |
一、 具有公示作用的登记产生并服务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 第14页 |
二、 登记公信力是对登记物权公示功能的强化 | 第14-17页 |
第二节 融资租赁登记需要引入登记公信力 | 第17-24页 |
一、 我国现有登记制度中的登记公信力 | 第17-19页 |
二、 从融资租赁自身特点来看,需要登记公信力 | 第19-23页 |
三、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没有登记公信力 | 第23-24页 |
第二章 融资租赁登记的主体关系是保障登记公信力信用基础的前提 | 第24-33页 |
第一节 以保障登记公信力为目的的登记主管机关选择 | 第24-29页 |
一、 公信力国家信赖理论对融资租赁登记机关选择的影响 | 第24-28页 |
二、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保障公信力信用基础的优势条件 | 第28-29页 |
第二节 从登记公信力看融资租赁登记的申请人 | 第29-33页 |
一、 登记公信力与登记申请启动程序 | 第29-30页 |
二、 我国融资租赁登记中应当采取单方申请主义 | 第30-33页 |
第三章 融资租赁登记的审查要求是保障登记公信力信用基础的重点 | 第33-42页 |
第一节 登记公信力与审查方式 | 第33-35页 |
一、 实践中的审查方式规定与登记公信力 | 第33-34页 |
二、 理论上的审查方式与登记公信力 | 第34-35页 |
第二节 登记公信力下的融资租赁审查方式选择 | 第35-42页 |
一、 引入外部审查机关以保证登记公信力的可行性 | 第36-39页 |
二、 限定登记机关审查义务之公信力保障的表现方式 | 第39-42页 |
第四章 登记公信力与登记效力的区分对保障融资租赁登记公信力意义重大 | 第42-48页 |
第一节 保障登记公信力实现的登记效力选择 | 第42-45页 |
一、 从各国规定看登记效力与登记公信力的关系 | 第42-43页 |
二、 从理论上分析登记公信力与登记效力的关系 | 第43-45页 |
第二节 我国融资租赁的登记效力 | 第45-48页 |
一、 融资租赁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必要性 | 第45-46页 |
二、 融资租赁具备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可行性 | 第46-48页 |
第五章 融资租赁登记的资金来源是保障登记公信力资金基础的难点 | 第48-54页 |
第一节 公信力施行需要有资金基础做保障 | 第48-50页 |
一、 公信力建设要求登记机关拥有强大的资金基础 | 第48-49页 |
二、 公信力的运用需要登记机关拥有一定赔偿资金 | 第49-50页 |
第二节 登记公信力资金基础来源的选择 | 第50-54页 |
一、 国家负担公信力资金基础来源的合理性分析 | 第50-51页 |
二、 建立登记赔偿基金承担公信力资金基础来源的模式 | 第51-52页 |
三、 混合负担公信力资金基础来源的模式建立 | 第52-53页 |
四、 建立保险制度作为公信力资金基础来源的模式 | 第53-54页 |
结论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9-60页 |
致谢 | 第60-61页 |